心靈小憩:(我思我在) 信耶穌得水牛?

2019年9月     

方曉

聆聽粵語

錄音者:翠屏

聆聽國語

錄音者:Sufang

曾聽牧師講過一個笑話,說是「信耶穌得永生」的標語,在風雨侵蝕下成了「信耶穌得水牛」,結果引來許多人爭先恐後要信耶穌……現在還記得當時的哄堂大笑。雖然「得永生」與「得水牛」,哪個「賺」更大是不言而喻的,但「水牛」的優勢是摸得著看得見啊!
我們的人生也因此而充斥著丟西瓜撿芝麻之選。8月12日,川普政府公佈新規,申請成為永久居民者,若領社會福利而被視為公共負擔,將可能無緣獲得綠卡。這下可令人糾結了:拿綠卡還是要福利?就我而言,美國最令人嚮往之處是自由啊!
1941年,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在國情咨文演講中表示,「世界各地(Everywhere In The World)」的人均應享有四項基本權利(The Four Freedoms),包括: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宗教自由(Freedom of Worship)、免於匱乏之自由(Freedom from Want)、免於恐懼之自由(Freedom from Fear)。如果離鄉背井僅為貪享可見的公共福利,豈不浪擲了珍貴的自由權?
從歷史來看,古今中外,鮮有為人民自由而張目的統治者,而美國不僅有提倡四大自由的羅斯福總統,還有提出「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的林肯總統。為什麼在美國,人權被如此重視?答案是:美國是一個遵循基督信仰原則的國家,無論是憲法還是聯邦法,都折射著神(上帝)創論精神:人類所擁有的一切來自造物主,因而人人應該擁有受造的平等及其自由!
當年,13個英屬殖民地在宣佈脫離宗主國時,就在《獨立宣言》中開宗明義:「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被造物主賦予了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所以才在人們中間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力,則係得自被統治者的同意。」
這一理論,脫胎於英國人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的政治哲學,其思想在西方世界影響深遠,並直接作用於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麥迪遜(James Madison Jr.)、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等美利堅國父群,特別是在基於信仰的人民主權的理據上一拍即合:
「因為既然人們都是全能和無限智慧的創世主的創造物,既然都是唯一的最高主宰的僕人,奉祂的命令來到這個世界,從事於祂的事務,他們就是祂的財產,是祂的創造物,祂要他們存在多久就存在多久,而不由他們彼此之間作主……」
顯然,洛克的政治學說並非他自創,而是得自於《聖經》的啟示。恰恰是這一點,向來未被無神論者充分解讀:人類社會始終存在著一種最高權力——不是政府權力,而是上帝主權!所以美國現任總統與副總統,都異口同聲地強調:人民的權利來自上帝,而非政府。
人,因造物主才享有從祂而來的自然權利——生命、自由以及財產等所有物;人也因造物主,而擁有平等與尊嚴。這就是我們常常掛在嘴邊的「天賦人權」,洛克稱之為「沒有權力放棄」的權利,《獨立宣言》稱之為「不可轉讓的權利」。
這一「至上法權」,既不可被世間任何人剝奪,任何人亦不可自我放棄。若像《國際歌》所唱的那般,「從來就沒有什麼救世主」,那我們又有什麼權柄保衛自己免受各類權勢集團,甚至是立法者的攻擊和謀算?相反,在無神論的世界,人們無可避免地陷於叢林法則下的混戰,弱肉強食、適者生存,何來平等、何有尊嚴?
可見,信耶穌不僅給人看不見的永生,更給人看得見的人權保障!那麼,選水牛還是選永生?這是生命首要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