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法律問答信箱) 搭乘飛機 意外賠償

2019年4月
文展雲律師
文旭慧律師

問:上月從杜拜搭機回紐約,途中在用洗手間時突遇氣流,機組人員緊急宣佈繫上安全帶;我在走回座位時,因飛機顛簸厲害,致頭撞到門框;經醫生診斷,造成永久性頸神經損傷。親戚鼓勵我提控索償,朋友認為是浪費時間,因為很難獲賠。請問哪種說法屬實?

答:空中意外偶有發生。航空業在20世紀初,都要求乘客同意接受「華沙公約(Warsaw Convention)」;時至今日,也只限在一般情況下,對空中遭遇傷亡的受害者或其家屬,航空公司最高賠償$75,000。這公約所訂賠額上限,仍有不少航空公司註明在機票上,只是一般人都不大理會。
1999年,加拿大「蒙特利爾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將賠額倍增,並允許受害者或法權家屬,要求航空公司以及涉及的員工、製造商或配件供應商,因疏忽或故意隱瞞而導致傷亡,負更重的責任及賠償。例如:飛機過舊、漠視員工反映飛機安全問題投訴、機件損壞而遲遲不修理或更新替換、逾期或不規則維修、軟件設計或使用時有嚴重漏洞、忽視駕駛及相關人員精神心理健康與婚姻糾紛所引起的嚴重問題、安全人員缺乏適當休息、缺乏恰當的入行及更新培訓、安檢漏洞、漠視惡劣天氣等等。
您的遭遇,看來很可能屬於完全的意外,但仍可能有兩個論點可考慮成為追究基礎:
1)按照現代先進天文科學,駕駛員應知道不穩定氣流約略持續多久,呼籲坐著的乘客繫上安全帶是對的;對用洗手間的人,要求儘快返回座位,卻沒特別提醒沿途抓緊扶手,以免受傷,豈不是很冒險?
遺憾的是,現在幾乎所有航空公司,在這種情況下,都不會發出這樣的提醒。在明知劇烈不穩氣流大約維持多久的情況下,只顧呼籲回座位,忽略提醒要抓緊扶手,陪審團會覺得是疏忽嗎?
2)基於上一論點,機組人員可否請您留在洗手間裡並抓緊扶手,直等氣流轉穩再出來?當機組人員覺得安全,有否走到洗手間,攙扶您回座位?若他們這麼有經驗及體能的人都不敢走動,為什麼要催促一般乘客自己走回座位?
在此,也要提醒:出外旅遊,應該購備恰當的旅行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