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揀選生命!

2019年4月
策劃與撰稿:周簡艷珍、歐謝真珠、柯津雲、朔方、周天駒、勞伯祥

聆聽粵語

錄音者:文展雲

聆聽國語

錄音者:津雲

新生命的孕育和誕生奇妙,讓人敬畏。然而對新生命的存亡,1973年美國墮胎合法化之後,在擁護選擇權(Pro-choice)和生命權(Pro-life)兩者之間,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分化。我們應如何選擇?想到生命的創造主上帝在《聖經》對以色列人說過的一段話,可以給我們清楚的指引:「所以你要選擇生命,好讓你和你的後裔都可以活著,愛耶和華你的神,聽從他的話,緊靠祂,因為那就是你的生命,你的長壽。」(《申命記》三十章19下-20節,新譯本)

選擇的自由

上帝有絕對的主權,祂卻給予人充分的自由,讓人根據環境、自己的想法來選擇。然而每個選擇都有一個結果,種什麼,就收什麼;人要為他的選擇承擔責任,承受後果。
2004年的一個調查顯示,墮胎最大的兩個原因是:心理上未預備好(25%)和經濟上不能負擔(23%),即幾乎一半是因對將來的生活的擔心,而選擇去扼殺無辜的新生命。不知在決定前是否認真看過胎兒的一動一靜而思考生命的存在,又有多少被清楚告知墮胎的程序(特別是後期墮胎,把一個已經會笑會動的小生命打針致死,肢解後吸出母體)。如果知悉這些之後,仍然決定墮胎,可想像一定是有巨大的困難,才無奈地做出非常不容易的決定。
然而,這樣的選擇的後果會是更不容易的:墮胎之後的女性一生背負著無法言述的罪咎感,身體的損傷和關係的破壞也是非常常見的。最重要的是,只有上帝有決定生死的主權,墮胎不僅是殺害了一個生命,而且是得罪了生命的主。如果在決定墮胎之前,能夠更多地了解選擇之後的結果,了解還有其他選擇的可能性,重新衡量,也許會有不同的決定。

生命的選擇

在巨大的現實生活問題面前,例如幼女被強暴懷孕的,墮胎似乎是唯一出路。其實不然,墮胎只會在受傷的心靈上再加一重擔;如果把孩子生下來,通過領養,孩子仍可以安然成長,而幼女可以有空間尋找幫助來修復受傷的身體和心靈,重回健康的生活。胎兒有基因問題,也被認為是合理的墮胎。但是如果父母能按照神的話,選擇生命,許多唐寶寶的家庭可以見證,這些特殊孩子會使父母蒙福。天生沒手沒腳的Nick Vujicic,他的父母選擇了生命,把他養大,他成為走遍全世界,激勵千萬人的神蹟。誰能預知生命的無限潛能、上帝的奇妙計劃呢!
在看似絕望的時候,如果人將選擇權交給上帝,祂能引導我們作出正確的選擇,帶領走過看似不可能的路。《申命記》說我們要「選擇生命」,這裡指的「生命」,不只是選擇胎兒的生命,而是凡事都應選擇上帝的道,因為這是我們的生命;如果選擇相反的路,結果是觸目驚心的咒詛和災禍(見《申命記》二十八章)。

應許的生命

墮胎、自殺或安樂死等選擇,是因為活下去的現實困難在那刻看起來大過一切,好像沒有別的出路。其實並非如此。復活節的信息,正是要告訴困苦絕望的人,上帝顯明一條出路,那就是救主耶穌基督用生命鋪出的生命的道路:耶穌用自己的死來表明他承擔世人一切的罪和痛苦,又以祂的復活來表明祂戰勝了死亡、罪惡和魔鬼。只要願意投靠祂,創造主自己來擔當我們的重擔(包括把孩子生下來要面對的各種經濟、家庭和未來的一切困難),加給我們力量和智慧,使我們可以在憂患和艱難中平安度過。
同時,上帝把屬祂的人聚在一起,人不再是孤單面對人生;有主同行,還有主裡的家人同行。作為教會,在墮胎的議題上,除了在政治經濟層面參與,更重要的是活出愛的見證,積極主動地去關懷身邊的人,遠在墮胎計劃之前、在未婚懷孕之前,把他們帶到生命的主面前,經歷上帝的帶領;對已經歷墮胎傷痛的人,更要用上帝的愛和憐憫,幫助他們在上帝的家中尋得寬恕和生命重整。
耶穌說:「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要喪失生命;凡為我喪失生命的,要得着生命。」(《馬太福音》十六章25節)我們選擇生命,我們和我們的後裔,就必一同活著,得著耶穌基督所應許的豐盛、永遠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