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社論) 絕後陰謀誰為黑手?

2019年4月
策劃與撰稿:周簡艷珍、歐謝真珠、柯津雲、朔方、周天駒、勞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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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者:Ly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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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者:Lydia Wang

2015年,美國聯邦高等法院,「迅雷不及掩耳」地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2019年1月,紐約州也用議會投票的方式,通過了「生育健康法案」(Reproductive Health Act,簡稱RHA),允許婦女在妊娠後期墮胎。以上兩項影響國家命運、社會道德的重大法案,竟然不在公民投票下進行,只由少數官員決定全國、全州人民的命運。也就是說,以少數人的意願,騎劫了大部分人的自由,違背了美國的民主精神。
「同性婚姻合法化」,把對這項法案不敢苟同的人,扣上罪名、施以打壓,甚至把持守傳統道德,不願意為同性伴侶提供婚禮服務的個人、公司、教會、機構進行逼迫,輕則被法律起訴;重則監禁入獄,弄至公司倒閉、家破人亡。一連串「殺雞儆猴」的行動,讓很多人噤若寒蟬、敢怒而不敢言。
「生育健康法案」,也將會和「同性婚姻法」一樣,迫使很多不同意此法案的人,付更高的健康保險費,或更多納稅人交付的公帑,來滿足墮胎者的需求;不願作墮胎服務的醫務人員,也可能會受逼迫、被起訴。畢竟,後期胎兒不正常,危害母親健康的情形極為少數,為此而立法,不但開放了任意墮胎的通道,更掠奪了很多嬰兒生的權利,剝削了珍惜生命、不贊同墮胎者的自由。
無獨有偶,「同性婚姻合法化」和「生育健康法案」,都與子嗣有關。同性婚姻不能產生後裔,墮胎更是殺嬰行為,這都會造成美國人口萎縮、國家衰落。敬畏上帝、祈願國家興旺的美國人,自然不會贊成這些法例產生。因此歷來的總統選舉,凡高調支持同性婚姻及墮胎合法化的候選人,大部分都會落敗。
從以上的事實,可見美國人心所向;推動這兩項法例的人,自然不敢挑戰公投。其實,美國是個恩慈的社會,無論如何困苦,都不需要墮胎;就算是殘疾兒童,政府也會生養死葬,更有愛心人士願意領養。2015年,作者約翰‧提巴(John Tabb),公開發表了一篇名為《美國新生活方式》(New American Way of Life)的文章,透露不少美國人,靠孩子領取福利來生活;在他有理據的統計下,有兩個孩子的單親家庭,最多一年可以領取US$75,000政府資助。
因此,若為經濟或怕孩子成為拖累,美國人真的沒有必要墮胎。其實不少的墮胎問題,出自婚外情或性開放;而這些問題,已破壞了很多家庭,造成了充滿創傷的社會。放任的情慾,本來就當節制,如開放了合法墮胎之路,性泛濫會變本加厲,破壞了家庭的結構,即動搖了美國的根基。然而,美國某些個人或團體,卻從自己不愉快的經歷為出發點,激進地推動墮胎合法化;至於對社會是否造成長遠的傷害,就不在他們考慮之列了。
諾瑪‧麥考維(Norma McCorvey),是推動美國墮胎合法化的關鍵人物。1973年,她化名珍妮‧諾(Jane Roe),在控告德州政府的案件中獲勝,法庭裁定政府無權禁止墮胎;這個裁決,成為其他州爭取女性自由墮胎的基礎。然而,她在80年代相信耶穌基督後,明白生命從上帝而來,縱使是母親,也無權奪走孩子的生命。從此她成為反對墮胎的積極分子,還公開承認,自己向法庭說被強姦成孕,是一個謊言。她嘗試推翻當年自己勝訴的判決,並慚愧地表示:
「自1973年開始,墮胎殺害了五千萬名無辜的嬰兒,讓那些父母及家庭留下烙印。」
作為美國人,無論是政客或是公民、居民,都要對社會負責,要做到俯仰無愧於心,以免將來看到自己促成的法案,對社會造成了無可彌補的禍害,屆時後悔就太遲了。至於「絕後陰謀、誰為黑手?」是追求放任式自由的慾望,是對生命價值的無知,是撒旦(魔鬼)不願意看到人得著上帝的賜福:「生養眾多,遍滿大地。」而讓人生出妄念,推動不尊重生命的法案。作為基督徒,我們除了要生養更多敬虔的後裔,更要生養更多屬靈的兒女,讓這個原先以基督立國、民主自由的國家,繼續繁榮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