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移民動向) 最高法院裁決 擴大移民拘留

2019年4月
陳熾
今年三月,聯邦最高法院在Nielsen訴訟Preap案中作出裁決:確認移民法規定,允許國土安全部(DHS)在整個遣返過程中監禁大批移民。這一決定,推翻了下級法院的裁決,包括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第九巡迴法院原先裁定,對這種廣泛的拘留應有所限制。
儘管這項規定對許多人的自由產生極大影響,但最高法院並不認為這種強制性拘留違反了美國憲法,而將移民法解釋為涵蓋所有具有某些刑事定罪的非公民。在Nielsen v. Preap案中,國土安全部在其被定罪七年後逮捕了Mony Preap,但法院認定Preap無權進行保釋聽證會。
這種全面的強制性拘留計劃的影響將是毀滅性的,對於那些在定罪後與這個國家建立起密切關係的人來說更是如此。如果國土安全部,在刑事拘留者被釋放很久之後才逮捕這個人,縱然其在此期間,可能已經重新做人或建立家庭,依照新規,仍有權再次逮捕;如果發現其對社區有危險或逃走風險,執法人員會拘留他們。
即便是輕微犯罪,且是超過時效的刑事定罪之移民,也可能被強制拘留,而不必進行保釋聽證會,不管他們已經服刑或已被釋放。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的執行人,可以在驅逐程序期間,逮捕和拘留非公民的移民,拘留時間可能持續數年。
一般情况下,法律通常允許執法者釋放一個人,特别是如果他們不被視為對社區有危險或有逃走的風險。如今,國會為具有各種刑事定罪的非公民設立了例外的處理,國土安全部有權在當事人被刑事拘留時或被釋放時進行逮捕,不論其是否對社區有危險或可能逃逸。這種例外,並不僅限於嚴重的違法行為,入店行竊或非法下載CD音樂等輕罪,亦足以在沒有聽證會的情況下被強制性拘留。
因此移民必須謹慎,不要認為順手牽羊、醉駕、流連色情場所被抓、賣淫等輕罪,被罰款、遵守行為就沒事了。最高法院的裁定將為準繩,只要是道德性犯罪,均有被強制拘留且被遣返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