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移民動向) B-2 轉 F-1

2014年11月
文/陳熾

很多人以 B-2 旅遊/探親簽證入境, 不久後想用合法途徑轉換成其他非移民身分,長期留在美 國,其中常見的方式之一就是申請轉為 F-1 留學生。這種 做法風險不大,成功個案不少,但如果申請人對轉換身分 的概念或法例不清楚,縱使達到基本入學條件,也不見得會獲批准。

◎申請人意圖

移民官在審核 I-539 轉換非移民身分表格時,對申請人 的意圖作何種理解是關鍵。

根據移民法例 INA,無論是領事館簽證官或美國境內移民局審批官員,肯定都會考慮申請人的當下意圖 (Immediate Intent) 和 移 民 意 圖 (Immigrant Intent)。 除 了入學證明 I-20、經濟財力證明,申請人還需提交充分資 料,以符合移民法規定,包括:原居地居住證明、無意放 棄原居地居留證明、完成學業後將離開美國返回原居地證 明。

審核的考量範圍,會涉及申請人是否有親屬居住在美 國、彼此關係如何等。一旦移民局發現申請人曾經或有 意藉親屬申請永久居留,且正在等候 I-130 審核或排期, 轉換 F-1 的申請肯定會被否決,並以「簽證欺詐 (Visa Fraud)」違規處理,永久不能入境。

◎呈遞申請時間

何時呈遞 I-539 轉換非移民身分表格也要小心謹慎,因 為 B-2 入境後 30 天內即提交,會被移民局認為有很高欺 詐成分 (Deemed Fraudulent);30-60 日後申請,亦會被 判斷為「假定欺詐 (Presumed Fraudulent)」;60-90 天 內申請,可當作有「預想意圖 (Preconceived Intent)」。 移民局可引用 INA 214 條款作合理判定,認為申請人 在簽證和入境時,即有「謊報意圖 (Misrepresented Intention)」,以旅遊為名,隱藏居留目的,從而作出否 決。

故不要以為合法入境,便覺從 B-2 轉 F-1 就輕而易舉, 其實每項申請都不簡單,必須細讀申請表上的指示說明 (Instructions),免得百密一疏,導致申請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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