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法律導航)601(A)擴大受益對象

2016年10月
陳明利

「非法居留者臨時豁免擴大法令」,於2016年8月29日開始實施。

◎臨時豁免申請I-601A

2013年的I-601A,允許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是美國公民的非法居留的移民簽證申請者,在長時間分離將給公民親屬帶來極端困難的情況下,可向國家簽證中心遞交移民申請文件並繳費後,再向移民局提交I-601(A);豁免申請獲批後,國家簽證中心安排移民簽證面試時間,申請者再離開美國到境外領事館進行簽證面試。

這一臨時豁免規定,受益群非常有限,只限於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同時也不適用於遞解程序中人或已有遞解令或驅逐令的人。

◎擴大的I-601A新法令

8月29日開始實施的新法令,擴大了申請者範圍:

首先,包含所有移民類別案件,親屬移民、勞工移民和抽籤移民;不僅美國親屬可做擔保人,僱主在特定情況下也可成為擔保人。
其次,不僅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如果申請者的兄弟姐妹、已婚子女、未婚成年子女是美國公民,或配偶及子女持有綠卡等,也可申請豁免。

最後,即使在遞解程序中,也可先提交行政關庭動議,再提交I-601A臨時豁免;已經有遞解令或驅逐令的非法居留者,可在美國境內提交I-212申請,獲批後再提交I-601A申請,批准後即可返回母國美領館進行移民面談。

與2013年法令一樣,新規定依然要求證明移民簽證申請者,如果不能獲得豁免,會給自己的公民或綠卡親人帶來極端困難,包括財務、身體、情感、教育等方面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