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早年長期用爽身粉患癌 可否追究製造商零售商?

2019年10月     

文展雲律師 文旭慧律師

問:

自嬰兒到少女時代,我母親及自己都喜歡用爽身粉保持身體清爽,也喜歡那種清新的氣味,但今年經診斷患上了卵巢癌,估計餘生不長,據說有相同情況的受害者曾經成功向不同的製造商或發售商提控成功,且獲合理賠償,真的嗎?

答:

很同情您的遭遇,所述情況若能提供合理證據,證明購買該產品及長期定量使用爽身粉,加上醫生診斷患上受誘發的疾病,在美國及歐洲都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不論以正式全程訴訟或庭外和解都有。
爽身粉重要成分是石膏雲母,不幸這類的石礦中也附有石棉,往往在不完全的提取過程中,殘留混雜了石棉。粉碎的石棉纖維長期被滲吸入身體便會導致臟膜癌(Mesothelioma,主要發生在肺,肺膜,心膜及睪丸膜)和卵巢癌(Ovarian Cancer)。這兩類癌症均很兇險且康復率很低。
製造商如Johnson and Johnson等,及大型連鎖藥房如Rite Aid或CVS,早在80年代,當政府食品及藥物局(FDA)和環境保護局(EPA)確定石棉危害身體不久後,便發出警告有關爽身粉(內含石棉)與癌症的密切聯繫。
隨後多人投訴因長期使用爽身粉而患了上述疾病而啟動個人或集體訴訟,基於被告製造商或藥房已有足夠資訊,知道爽身粉常有石棉污染,並粉碎的石棉危害健康,卻沒有終止推銷,仍然大量出售,亦拒絕在產品上印上使用爽身粉的健康警告,讓消費者繼續無知地受害,所以觸犯了產品責任(Product Liability),或對消費者的疏忽(Negligence),或因明知故犯的懲罰性責任(Punity Damage),都很難逃避法律責任。
因此您也可以考慮找專業律師研究案情、舉證及是否提出控告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