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法律導航) 移民新規 直接拒絕

2018年8月
陳明利律師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於2018年7月13日,發佈新政策備忘錄,恢復法規給移民官的完全裁量權,使他們從2018年9月11日起,可在不需發出補件要求(RFE)或準備拒絕通知(NOID)情況下,直接拒絕某些移民申請。
這項新規,旨在取消2013年以來執行的政策,即移民官員的裁量權被限制,只有在「沒有可能」批准移民申請的情況下,才可直接拒絕,否則就需給申請人補充材料或反駁移民局準備拒絕通知的機會。
實踐中,2013年政策讓很多人在不具備某些資格或倉促之下提交移民申請,比如根本沒有公民或綠卡親屬的人卻提交601豁免申請,或者綠卡申請已經被拒卻繼續提交工作許可申請等等,使移民局不得不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處理,造成各類移民申請處理緩慢。
新政策旨在打擊任何濫竽充數的虛假申請或佔位性申請,鼓勵申請者在提交申請前,勤勉收集並盡可能提交所有補充材料和證據。對沒有法定基礎的申請,或者某些福利/項目已經結束的申請,移民局會在不簽發任何補件通知或準備拒絕通知的情況下,直接拒絕申請。如果要求的材料不齊備,移民官可在其權限範圍內,根據材料不齊、缺乏證據證明是否有資格的情況下,拒絕移民申請。
法定拒絕的案例包括:豁免申請需要證明有符合資格的公民或綠卡親屬有極端困難,但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此類親屬存在;親屬移民卻沒有法律規定的類別,如綠卡身分為父母申請。
基於缺少足夠證據,可以直接拒絕的例子如下:沒有或者很少證據支持的豁免申請;法律法規表格指示要求提交的證明卻沒有提供,如綠卡申請要求提交的經濟擔保表864沒有一起提交。
額外考慮包括:某些情況下,一份補件通知的回覆會帶來新疑問,可能需要簽發新的補件通知,但移民官需要盡可能用一份補件通知要求所有的文件,申請者必須一次性提交要求補充的所有文件,否則申請會被拒絕。
移民局還可以用公開的不公開的信息渠道,核實申請中的各類信息。
新政策適用於所有的移民申請,但延遲兒童入境行動(DACA)申請除外,即新政不會改變適用於DACA請求裁決的RFE和NOID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