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法律導航) H-1B 工作簽證

2015年4月
文/陳明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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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是一種非移民簽證,專為在美國工作的專業技術僱員設計。在申請過程中,僱主為申請人,外籍僱員為受益人。

‧學歷:外籍僱員必須最低具有學士學位或者同等學歷。在美國以外國家獲得的學位,必須經過評估,以確定其是否相當於美國大學頒發的相關學位。已經擁有美國學位或相關同等學歷,就不要求其具有工作經驗,但所具有學位的專業須與獲得H-1B之後從事的工作相關。

‧日期:每年H-1B都有配額限制(一些教育機構及非盈利組織除外),故移民局多在4月1日開始接受來年配額的申請,且往往很快就因數量爆滿而截止接受新申請。

‧配額:H-1B的名額限制稱為Cap,每個財政年度有65,000個名額。此外,在美國教育機構獲得碩士或以上學位的外籍僱員有20,000個名額。名額有限,用完為止。一般4月1日後的每個星期五,USCIS都會更新名額情況(Cap Count),一旦滿額,就只能等到下一年的4月了。

‧生效:通常情況下,移民局處理H-1B申請,一般是2-6個月。如果批準,同年10月1日左右生效,可以開始工作。受益人可在美國工作3年,再延期3年,即共6年。

‧步驟

1.僱主願意幫外籍僱員辦理H1B申請;
2.查詢現行工資(PrevailingWage):這一概念由勞工部的相關規則來定義,指在該工作崗位所處區域內,從事相同或相似工作之僱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3.遞交「勞工紙申請(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LCA))」並獲勞工部批準,一般要7個工作日;
4.填寫移民局要求的H-1B申請表格,準備好僱主出具的申請材料;
5.將所有申請資料遞交移民局;
6.申請將被抽籤,抽中者移民局才審理,未抽中的申請將被退回。

‧換工作:新僱主須為其申請新的H-1B,並繳納所有申請費用,但新的H-1B申請不受名額限制。新僱主遞交了H-1B申請後,只要收到移民局收據(Receipt Notice),僱員就可以開始為新僱主工作。

‧兼職:只要外籍僱員工作時間可以達到該行業內正常全職工作的50%,且符合H-1B對僱員的其他要求,就可以由僱主為其申請H-1B。

‧被解僱:想繼續留在美國,可以儘快申請轉換為其他非移民身分,如F-1、F-2或者H-4。只要及時遞交了轉換身分申請,在申請處理期內(Pending),是被允許停留在美國境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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