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
文展雲律師 文旭慧律師
問:
先夫患牛皮癬多年,去年朋友推薦皮膚醫生,我倍他一起就醫。看診後,醫生強烈推薦注射甲氨蝶呤(Methotrexate)治療。我們簽了同意書及免責聲明,但我先生告訴醫生,他近年腎功能不好。醫生不以為然,開始注射療程,也沒安排任何監測,結果我先生不幸因腎衰竭而過世。我們已經簽了免責聲明,是否很難追究?請指教。
答:
對於您的遭遇深表同情。一般來說,免責聲明只在沒有違反該提供服務者尤其是專業服務的基本服務質素下來衡量,若是與同行相比有嚴重的偏差或脫離標準,則不能用它作為保護傘,原因是服務方有談判優勢且有專門經驗,客戶幾乎在別無他選或足夠知識下乖乖接受。
牛皮癬是頑固性皮膚病,病理特性之一是患處細胞異常生長,與癌症細胞生長狀態相近。甲氨蝶呤含強烈毒性,殺菌如殺癌細胞般,又含多項危險副作用,對身體器官衰弱者更易引起併發症。心肺腎虛弱者,若不能健康地接受吸收這藥,會導致器官功能衰竭而亡。
因此開始治療前,醫生應詳細了解病人身體健康狀況,尤其是易受攻擊的器官狀態,包括先要抽血取得器官功能指數,衡量是否可安全開始治療。更重要的是,在患者接受治療過程中,醫生必須恆常地嚴格監測抽血化驗結果,確保沒有任何異常才能繼續療程。
從您的表述來看,涉事醫生若沒有更合理的解釋及脫責證據,則極可能違反了專業標準而犯下嚴重疏忽甚至刑事過失,可民事訴訟及刑事追責。策略上先開始民事訴訟程序較好,最主要是符合民事訴訟的追訴期限(當然有些州,也有容許刑事案件進行中,將民事訴訟期限延長的例外條款),降低涉事醫生因刑事指控而其保險公司推卸責任及醫生本人荒廢業務而影響索償的可能性。
若是先請州檢察官開始刑事檢控,絕大部分的搜證、徵詢及整個訴訟過程,都由政府律師與被告律師對壘,政府部門的重視程度及經驗很可能與在牟利動機下的民事訴訟截然不同。一旦開始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便要停下來,直到刑事訴訟結束才可重啟。利弊得失,需要審慎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