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並非為了感謝

2019年11月  
策劃與撰稿:晉雲、朔方、田距、勞伯祥

聆聽粵語

錄音者:葉梅芳

聆聽國語

錄音者:Oulude

善良本是人性中最柔軟也最有力的情懷。在人需要幫助的時候施以援手應是一種本能,每個人都有,每個人也都需要,就像呼吸一樣自然,但這同時也意味著將自己擁有的分享給他人,這要有什麼樣的心理支撐才能體會助人之樂?
2019年8月18日,在從南昌開往濟南的高鐵上,王姓女子與劉姓女子的座位靠在一起;劉女的孩子是站票,就坐在媽媽的腿上;王女見座位擁擠,便起身讓出座位。這本是一件助人的好事,卻不料最後竟演變成一場鬧劇:雙方從口角到大打出手,直到被旅客拉開;列車員報警後,警方介入,劉女向王女道歉,並賠償人民幣2000元。
衝突的起因在於劉女沒有道謝,令王女心生不快,便趁去上廁所時,用力掀起劉女面前的小桌板,險些夾到孩子的手。事件突顯一個問題:我們常常忽略別人的分享,卻又時刻記得自己的付出,並索求回報!這或許因為每個人愛自己都超過愛所有其他人,但重視別人關於自己的意見,卻又更甚於重視自我評判?
作為受助者,刊登在《心理科學(Psychological Science)》雜誌的研究報告,會帶來一些指導意義:人們會過度低估表達感謝的力量。研究作者、美國德克薩斯州大學的Amit Kumar指出:事實上,說「謝謝」會讓對方感到幸福,知道自己善意的影響力,並被感激之情觸動;同時,說「謝謝」也可以增加自己的快樂,而且其程度遠高於我們的預期。
對於施助者,奧勒留皇帝的沉思或具有啟發性:生命是短暫的,這一塵世的生命只有一個果實,虔誠的精神和友善的行為;當你做了一件好的事情,另一個人由此得益,你為什麼要像傻瓜一樣尋求除此之外的第三件事——得到善行的名聲或獲得回報呢?
他還打比喻:就像假如眼睛要求給觀看以酬報,腳要求給行走以酬報一樣嗎?這些身體的部分是因某種特殊目的而造就的,通過按照各自的結構工作而獲得屬自己的東西;人也先天就是為仁愛行為而創造的,當做出仁愛或者別的有助於公共利益的行為時,就是符合結構的行動,就得到了屬他的東西!
所以,《箴言》告訴我們:「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三章27節)《雅各書》更進一步說明:「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四章17節)《馬太福音》則在論施捨的時候明令:「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六章3-4節)
當我們聚焦於善行本身,人生備忘錄就不會像生意人的帳簿,只有收入與支出,盈利需得兩數相減;愛,卻是無價的非賣品,被愛的唯一途徑就是愛人,愛與被愛相加才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