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法律導航) 不要碰大麻!

2019年5月
陳明利律師

聆聽粵語

錄音者:Alan

聆聽國語

錄音者:Amanda Chung

在美國,從綠卡轉公民,都要入籍考試和背景調查,而具有良好道德品質相當重要!4月19日,移民局(USCIS)在官方網頁正式發佈更新。如果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違反任何受控物品相關的聯邦或州法律/法規,或任何外國法律/法規,則不能建立良好道德品質。這包括陰謀違反或協助和教唆他人違反此類法律/法規。無法建立良好道德品質,一般意味著無法通過入籍測試。
以大麻來說,雖然美國有28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DC) 已將藥用合法化,其中八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也已娛樂合法化,但因美國立法與司法的特性,州法律的更改,並不影響聯邦的法律;而USCIS作為聯邦政府旗下的部門,並不對州政府負責,故在對待大麻的問題上,建議所有持綠卡移民要慎之又慎。
關於州法和聯邦法,首先要明白一個前提:美國的所有權利,都是憲法賦予的。聯邦法由國會制定,州法由州立法制定,兩者的立法權力都由憲法賦予。從法律角度講,聯邦和州是並列而非主從關係,都受限於憲法。
聯邦法與州法衝突時,美國憲法中有兩個準則:一是聯邦法更高,州法作廢,因而國會具有極大權利;二是國會權利非無限,只在憲法賦予的權利範圍內立法,一旦過界侵犯了州權或民權,則該條法則無效,所以聯邦法與州法衝突時,一般由最高法院依據憲法裁判。
具體到某州大麻合法化問題,實質是人民選出來的州議員,通過州法律令大麻合法;聯邦法律,則是聯邦執法部門執行(DEA,聯邦緝毒局),所以執法還是會有。司法部已向聯邦司法官下達指示,不檢控輕微大麻犯罪案件,因為監獄超負荷,浪費納稅人錢,導致政府部門財政困難,緝毒部門也只能選擇性執法。
但是對於移民就不一樣了。USCIS有對移民的裁定權,移民官會在面試時問是否使用過大麻,如果向聯邦僱員撒謊,本身就是重罪;如果承認擁有大麻,可能被認定不可受理,被拒絕進入美國,或者申請合法身分或入籍被拒絕,可以使合法的永久居民受到驅逐。即使州法律允許,也從未被定罪,且行為發生在家中,這也是如此。
若移民以為,根據州法律使用大麻不會影響移民身分,現在必須告訴你:那是錯的!持有大麻仍屬違反聯邦法,而聯邦法控制移民。在直至成為美國公民前,都不要碰大麻,包括不在大麻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