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法律導航) 庇護禁令何去何從

2018年12月
陳明利律師

聆聽粵語

錄音者:Lydia

聆聽國語

錄音者:Li Ling

2018年11月9日,針對大量中美洲企圖從美墨邊境入境美國的非法「入侵者」,川普總統下達行政令,禁止他們入境美國提交申請政治庇護,其法律依據是移民法212(f):總統發現任何外國人或群體進入美國會對美國利益帶來損害,可以通過命令方式,在其認定合適的時間段內,暫緩允許他們進入,或者對他們的進入設置合適的任何限制性規定。
總統禁令的事實依據,是二十多年前在美墨邊境非法入境或認定不能入境者,大部分為單身成年人,如果不被允許入境,他們會立即返回墨西哥,很少有人擔心回去;但近年來從南部邊境進入美國的家庭倍增,且大量聲稱自己存在被迫害或受到酷刑的擔心,這些人大部分雖然初步滿足令人相信的被迫害或酷刑的擔心,但最終獲得政治庇護批准的寥寥無幾,而更多的是在獲釋後就消失在廣袤無邊的美國某處,再也尋不著蹤影。
總統宣佈,從禁令公佈之日起90天內,禁止任何非法進入美國,或沒有正當文件從美墨南部邊境入境者,獲得政治庇護申請的批准,但並不限制他們申請暫緩遞解或其他救濟措施。在總統宣佈禁令的前一天,美國司法部和國土安全部已經宣佈,非法入境者沒有資格申請政治庇護,但合法從邊關檢查入境者不受禁令限制。
宣佈庇護禁令當天,就有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等組織,在聯邦法院起訴美國政府此舉違法。2018年11月19日,加州聯邦地區法院北區法院法官Tigar下達臨時禁令,禁止川普政府執行庇護禁令,直到12月19日召開聽證會後再定。Tigar法官在長達37頁的文件中稱,庇護禁令與美國聯邦法律存在不可調和的衝突,與國會的明確立法本意相悖;不論總統的權限範圍如何,也不能違背國會立法本意去篡改法律。
移民法規定簡單明瞭:任何身在美國或抵達美國的人,都可以申請政治庇護,不論其是否從指定關口入境。Tigar法官還稱,對庇護禁令的臨時禁令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因為庇護禁令違反憲法規定,且不僅僅適用於特定的幾個原告。
當初禁穆令公佈時,全國好幾個聯邦地區法院也曾分別做出對總統不利的判決,禁止執行禁穆令,但最高法院在2018年6月26日終裁,總統禁穆令並未超越移民法規定的權限,也不違反憲法中的政教分離條款。如今,庇護禁令又被禁,其最終走向將會如何,還需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