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法律問答信箱) 成立教會注意事項

2018年11月
文展雲律師 文旭慧律師

問:我們在紐約市皇后區幾個家庭舉辦了兩年的家庭聚會,現在要成立一所教會,並已物色到聚會地點。請問:如要全面合法,需要注意什麼?

答:正規化成立教會,首先要在聚會所在地所屬的郡法院(County Court)辦理教會法團組織登記註冊手續。所用的名稱,務必在州內不能重複。法團人的形式,為求減少涉及私人責任,應該以有限責任非牟利公司形式註冊。成立文件應加上教會章程,較為齊備。
◎教會章程
應包括信仰立場和原則、組織及權力架構、誰具最後決定權;教牧的聘請、待遇,決定及解雇程序;會員定義及制度;避免利益衝突及不平等待遇的機制;年會及特別會議;修改章程的程序等。
◎行為守則
教會職員、各功能同工或義工,應有的行為守則,包括防範性侵守則。
◎聚會地點
當法院正式批准法團註冊後,便要正式開始進行聚會地點的使用租約談判及簽約。若是可能,要求將行使續約優先權及預定租金增幅率寫明在租約內,以免到時再談判而變得被動。
◎申請免稅資格
跟著要向國稅局申請免稅資格證(Tax Exempt Eligibility Certificate),這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除要詳盡地填妥表格(F1023)外,還要附詳細支持文件,如:公司註冊批文;教會章程、已簽租約及聚會場地相片、教會活動資料、財務及收支平衡資料或證明等。
◎向州稅局申請
獲得國稅局免稅證後,也應向紐約州稅局申請消售稅豁免證明,方便日後購物時節省消售稅。謹記:這項證明只限於為教會購物,不能私用,否則可能失去該項權利及遭處分。
◎年度財務申報
獲得免稅證明書後,每年要向國稅局作年度財務申報。視前一年奉獻收入多少,而有不同申報表格;若三年忘記申報,免稅資格會被取消。
◎遵循章程既定程序
商討涉及教會的重要決定時,務必遵循章程已定的應有程序進行,包括:預先兩至三星期前恰當通告;是否有足夠會員出席會議;議案是否在有恰當動議及附議表決後才正式通過。
◎奉獻收據
對所有奉獻者,若有通信地址,應儘快但不能遲於下一年1月底,寄發合法的收據。
以上只是粗略建議,希望能有幫助。詳情仍需聘請律師及會計師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