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復活節 年年不同

2018年4月
策劃與撰稿:李雷路得、柯津雲、戴雄曉、李薇、林珊一、鍾俏媚、周簡艷珍、蔣若谷、朔方、周天駒、勞伯祥

聆聽粵語

錄音者:周Sir

聆聽國語

錄音者:Sue Liu

《聖經》提到,主耶穌被釘和復活期間,有安息日、逾越節等,但沒有年份,也沒明確是哪一天。逾越節,是用猶太人陰曆計算,為正月十四日。耶穌受難前的最後晚餐,即是與門徒共進逾越節晚餐。

早期基督教會,按照使徒傳統,在逾越節當日紀念耶穌的受難和復活,以示耶穌是逾越節的羔羊:「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哥林多前書》五章7節)公元325年,第一次尼西亞會議,訂明統一復活節在禮拜日,因為耶穌是在死後的第三日,即禮拜日(上帝創造天地的第一日)復活;到了公元七世紀,決定復活節為春分(3月21日左右)後、月圓之後的第一個星期日,因為春分之後,白晝時間漸長於黑夜,象徵著光明終於戰勝黑暗。

現在,仍有不同地區的人,以不同的算法,在不同的日子慶祝復活節。簡單地說,西方教會採用尼西亞會議的算法,復活節在3月22日至4月25日之間;受難日,則是這個星期日前的星期五。以2018年為例:春分後的月圓日為3月30日(星期五),此日後的第一個星期日是4月1日,故這一天便為復活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