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被加速遣返的危險

2017年5月
陳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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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遣返(Expedited Removal)」政策,自1996年就已經開始實行,以便迅速驅逐非法人境、無證件、犯有欺詐或虛假陳述的人;自2004年以來,移民官員更多採取這種手段,驅逐從加拿大或墨西哥邊境100多公里範圍內,抵達美國後兩週內被捕的人。

被「加速遣返」的個人,因為沒有出庭機會,而沒有在法官面前接受法庭審理。事實上,移民官員既是檢察官又是法官。此外,由於進程發展速度很快,在作出決定之前,很少有機會讓當事人收集證據,或諮詢律師、家庭成員和朋友。

川普總統於2017年1月25日,頒佈行政命令,指示國土安全部(DHS)擴大使用「加速遣返」,移民官員甚至可以立即命令,將任何到達邊界的外國人遣返,而無需依循適當的程序或提供文件。根據法律,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LPR或綠卡持有人)不會被「加速遣返」,此政策也不能用來對付難民和尋求庇護的申請人。

最近,DHS的一份有關移民的備忘錄顯示,川普政府打算加速遣返非法移民,國安部為此計劃增加15,000名執法人員,以加強執行力度。國安部長凱利說,將授權地方警力執行聯邦移民法律,加速遣返聽證;「加速遣返」政策亦適用於無法提供任何文件證明兩年內在美居住的無證移民。

法律界認為,「加速遣返」根據1996年移民法(IIRIRA)Section 302 及INA 235(b)修正條款的原來定義,逐漸擴大實施範圍和遣返對象。據最近泄漏的ICE內部備忘錄內容,加速遣返的對象已經延伸到:逃犯(Fugitive),包括接到移民局出庭聽證通知但缺席的人(Failure to Appear In Absentia);再度不合法入境(Re-entrants)者;刑事罪犯(Criminal Aliens)。

不少華人移民,基於某種原因,接到移民法庭通知卻視若無睹,並穿州過省,以為沒事;如今不同,無故缺席,將很容易成為加速遣返對象;包括在遣返程序中而不定期報到(Order of Supervision) 的無合法身分移民。

DHS備忘錄指出:「任何可被遣返的外籍人士,國安部不再豁免執法的可能。本部人員獲得充分授權,凡移民官員懷疑違反移民法的外籍人士,都可逮捕」。備忘錄列有優先順序,重罪犯仍列第一優先,但範圍已擴大,納入未定罪刑事嫌犯、因使用假證件等移民相關罪名已認罪的移民,以及移民官員認為威脅公共安全的移民。

備忘錄將無證移民分為偷渡入境和逾期居留兩類,偷渡是刑事罪,屬優先遣返對象;逾期居留是民事罪,雖非優先遣返對象,但被遣返的可能性高於以往。未來,無證移民即便是交通違規,也可能被遣返。

雖然如此,但由於非法移民群體龐大(超過一千萬),聯邦執法人員不可能見人便抓;加上300多個「庇護城」拒絕與國安部合作、各移民聯盟公開遊行抗爭、國會議員立場嚴重分岐,無證移民也不必如驚弓之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