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
柯津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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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來時,就有朋友告訴我:在紐約開車,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學「吃罰單」;這裡的規矩特別多,動不動就會違規,被警察開罰單。果不其然,還不到三個月,就拿了四張罰單,超過200塊錢了!可是感謝神,每張罰單我都交得心甘情願,因為藉每張罰單都更加地知道神、想到耶穌,特別是人的罪和耶穌基督的救恩。
罰單連四張
剛來的第二、第三天,房東就告訴我,隔天早晨有掃街,一定要挪車,不然過了時間會吃罰單。那是冬天,早晨爬不起來,心想就過幾分鐘應該沒問題吧?磨蹭了幾下,出去一看,一個紅信封($40)早在那兒了!
這張罰單之後,我就很小心了,每次都仔細看好路標時間,保證不過點。過了不久,一天晚上停好車,特別去看了一下路標:每週二上午10點半到12點不能停。我想,早上9點多就出門了,應該沒事。沒想到第二天,又看到一張罰單($60)!原來,路的那頭還有一個新設的標記:因為最近施工,早上7點後不能停車。
第三張罰單,是街上的咪表(Meter,收費儀)停車:因去郵局寄信,想著10分鐘足夠,就只放了一個Quarter ($0.25);沒想到,出來晚了兩分鐘,警察剛好經過!結果,為了省一個Quarter,付上了35美金的代價。
很快,又收到了第四張罰單。有朋友來,帶她去曼哈頓玩;我那時很無知,不知道老紐約都不開車去曼哈頓的。找了半天,好不容易找了個位置,看好是兩小時限制,很仔細地付了咪表才走;回來時一看,一張$110的大罰單正趴在車窗上!原因是我沒仔細讀路標——只有商業用車才可以在此停留。
初來乍到,不知底細,雖屬無知,但如果拿著這些罰單在法官面前解釋、爭辯,說是因為不熟悉法規,不知這些以前在小城市從不需留意的什麼掃街、商業用車、臨時路標等等,法官完全可以不理會,怎能因為無知就可赦免?違法就是違法。同樣,在神(上帝)的面前,我也沒有理由說自己無知,不知原來心裡恨人就是殺人了,希望得寬恕;殺人就是殺人,是要付上代價的。
在法官面前,也沒有討價還價的資格,不能因為只是晚了兩分鐘,就可以寬恕我、不計較我的違法。同樣,神說「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我也沒有理由討價還價,說明天再去,現在還沒準備好。如果地上的律法我們都不能怠慢,那麼對這位大而可畏的神,如烈火一般的公義的神,怎麼能輕慢或存僥倖之心呢?
這樣想的時候,就真的有了恐懼戰兢的心。因為知道自己的光景,每天多少次地違背了神的律法、犯罪得罪神。不只是有意無意行出的罪(Sins of Commission),還有太多該做而沒做的(Sins of Omission)。「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聖經‧雅各書》四章17節)如果神像開罰單那樣,一條一條地跟我清算,我就真的無所遁形了。
赦罪有恩典
《聖經》上說:「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詩篇》一三○篇3-4節)
其實來紐約前,在肯塔基州路城上學時,神就通過罰單讓我明白這句話,不只讓我敬畏祂,而且無盡地感恩。那是一個上午,要去聽講座,時間很緊,想找個離會場儘量近的地方;轉了一圈,竟找不到合適的車位;後來看到一處地方有半個車位,雖然路標牌畫得很清楚,超過牌子就不能停了,可我實在找不到別的位置,而且我清楚地記得以前有人也這麼停過,為了趕時間,我決定就那麼停了。
停好車往會場去的時候,心裡隱約不安,但也就幾秒便拋之腦後了。下午從學校出來,看見車窗上有個綠信封,拿起來一看,是個罰單!瞬間,心裡好懊惱,可我願意受罰,因為確實違反法律了。我知道,這是神在教訓我:凡事不論大小,都要按規矩而不是自己的意思行。這樣想著,打開了罰單信封,發現裡面還有封信,是個路人寫的,署名「一個主內弟兄」;信中說「警察開罰單的時候,我剛好路過,心裡過意不去,給你留下一些錢,請收下。」信封裡放著罰單所需的15塊錢。
我實在震驚!不僅是有人為我付罰單,而是神清楚地藉此讓我再次深刻地體會耶穌基督的救恩之意。《聖經‧歌羅西書》上說,耶穌「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二章14節)這就是福音,耶穌基督救恩的事實。
神的律法讓我們知罪,無論我們再小心,再敬虔,只要一日還活在這個肉體裡,還未見主面,就還是會犯罪,但是憐憫慈愛的神,讓耶穌基督來,被釘在十字架上,為我們付了罪的贖價,撤去律法對我們的攻擊,使我們不再活在罪和律法的控告下,而活在赦罪和拯救的恩典之下,可以每天用感恩的心遵行祂的話,見證祂的公義和慈愛。
人生中走的每一步路、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促使我們認識神、確定祂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