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小憩: 越過基督的教訓

2017年5月
康錫慶

主耶穌論及祂再來,在《聖經‧馬太福音》二十四章36節說:「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唯獨父知道」;威廉‧米勒(William Miller, 1782-1849)卻肯定地宣稱,耶穌將於1843年復臨,但基督並未復臨;他又宣揚基督將於1844年10月22日復臨,結果基督仍未復臨!

大失所望的人們,從此把眼光從地上的聖所(聖所乃人與上帝相交之所在,代表聖善的基督)轉向天上的聖所,就是進入至聖所(至聖所是最神秘和最隱密的地方,是上帝臨在最明顯的憑據),才發現久被忽視的十誡中的第四誡:當記念和遵守安息日。米勒的跟從者懷特(Ellen G. White),認定耶穌在1844年進入天上的至聖所,為人類作成最後的中保工作,這工作一完成祂就必回來。於是「安息日會」在1860年由懷特領導成立,正名為「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將「基督復臨」與「安息日」結連。

安息日會強調,要守一週七日的第七日,是神(上帝)所賜律法十誡中的第四誡;既是《聖經》明載,豈可違背?何況又引述耶穌的話:「人子是安息日的主」?這看似言之有理,實乃斷章取義。

《聖經》論「安息日」,首見於《創世記》二章1-4節,是神用六日重整大地,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可是因人犯罪墮落,神得不到安息。直到挪亞時代,神用洪水毀滅這世界。後來才揀選亞伯蘭(亞伯拉罕)建立蒙揀選的族類,應許他們進入安息,並特別在藉摩西頒佈的律法誡命中,要他們遵守安息日、得享安息,但以色列人竟三番四次地犯罪,惹神發怒:「我就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聖經‧希伯來書》三章11節)。

有安息日,卻得不到安息,為此神差遣獨生愛子基督耶穌,道成肉身降世,來尋找拯救失喪的人:「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馬太福音》十一章28節)因此主耶穌自已說:「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只有在主那裡才有安息——主耶穌揹負世人的罪,捨身流血在十字架上;死了,埋葬在墳墓裡;第三日復活,那是「七日的第一日」。

主復活了,稱為「主日」。《希伯來書》四章9與11節說:「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神已經賜給我們在主耶穌基督裡的安息,為何還要回去守那得不到安息的「安息日」?那是神藉摩西所傳的律法,而主耶穌帶來的是恩典和真理,故而「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強調守安息日,明顯是「越過基督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