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 從「劏房」到「光房」

2018年7月
專題策劃及撰稿:鄭民豐、譚皓晶、劉以樂、芊雅、青臣、梁家如、周簡艷珍

小婉是「要有光」 的義工,定期隨社工到一間由唐樓改裝的「光房」,探訪三戶單親家庭,關心他們的生活情況。三位媽媽帶著讀中學的孩子,原本與家人同住,或住在面積狹小卻租金昂貴的「劏房」。搬到「光房」後,環境寬敞安全而租金便宜。孩子的學習情況改善,也有餘錢參加活動,讓母親可以專心工作。業主購入單位,主要是為了幫助基層家庭。現每戶有間大睡房,並共用大廳、廚房、兩個浴室及天台。小婉欣賞他們互相遷就,彼此照應。

「要有光」社會地產
「要有光」 的信念,是鼓勵業主以低於市場的價錢,把單位租給有住屋困難的人士。自2010年至今,機構已開拓了兩類社會房屋,先有協助單親媽媽的「光房」,再有以低收入家庭為主的「光屋」。多年來有數以百計的低收入家庭受惠,在租住期間加強自己的生活能力,部份住客已成為專業人士。
「光房」或「光屋」的住客是由社工轉介的,再經「要有光」評估才獲批准入住。申請不設輪候機制,而是按時間、地點及申請人的情況進行配對,租期最長為三年。租金是參考租戶的負擔能力和其他因素釐定,一般為市價的二至七折。在租期内,社工會協助租客擬定計劃,訂立生活目標及行動計劃。租客有責任學習與人合住,並尋找方法自力更生,以及在限期前遷出。
計劃開拓至今,很多業主願意把物業交給「要有光」出租。現有過百個單位分佈港、九、新界,由開放式住宅到過二千呎的村屋。其中有許多是閒置物業,有些本來在市場上放租或自用,也有新購物業。從業主的角度看,蝕了租價可作慈善用途,而且有些業主買物業只為保值、非要收租賺錢。「要有光」會承擔單位內部設施的管理工作,業主不會有欠租、破壞設施或租客拒絶遷出等煩惱,因此沒空打理物業的業主,相當歡迎該計劃,也樂於有好的租客「看住間屋」。

基督教關懷無家者協會
香港的露宿者人數不斷颷升,當中有不少是年輕人及具大專學歷人士。也有大量居民棲身於惡劣居所(例如寮屋、天台屋、劏房、板間房、中轉屋等)。「基督教關懷無家者協會」一直關心這些居民,提供各種服務,包括外展探訪、就業服務、協助改善居所、戒賭戒毒、親人聯繫、善終服務等。曾經有許多無家者受助後離開露宿生涯,重新融入社會。
機構承租私人物業,自行營運短期宿舍,再分租給情況較穩定的無家者。宿舍的租金低廉,幫助住客培養穩定的儲蓄習慣。也期望透過與人合住,無家者可以學習改善生活習慣,建立社交關係。當住客遷出臨時宿舍,機構會幫忙尋找居所,並協調雙方解決租務問題。機構亦擔任中介,幫助業主將單位以低於市值租金,出租給基層人士。

期望各界施以援手
此外,有許多教會及機構(例如「城市睦福團契」)提供服務給貧困人士,例如設立自修室給學生温習、提供康樂設施及兒童託管服務、舉辦郊遊及康體活動,還有情緒輔導、食物及緊急援助、互助小組、提升技能及就業輔導、師友計劃、物資轉贈等。
個人方面,有物業的可以平租給貧窮人士,有時間的可以做義工。若我們認識居於惡劣環境的家庭,或可請他們回家作客,讓孩子玩玩具,少年人可以聚首傾訴,更珍貴的是吃「住家飯」,因為有些居所根本無法煮食。擠逼的環境影響身心健康,這些居民很需要有喘息和舒展的空間。
香港的樓價與租金多年來貴絶全球,令愈來愈多市民面臨貧無立錐之地的窘境,預料政府不可能於短期內解決房屋問題。儘管民間的力量如杯水車薪,仍然期望更多善心人有樓出樓、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為貧困人士帶來一點尊嚴和希望。

資料來源:
「要有光」社會地產(www.lightbe.hk)
基督教關懷無家者協會(www.homeless.org.hk)
城市睦福團契(www.peacemaker.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