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線: 光照在黑暗裡

2020年10月  

文/魏永達
圖/Belinda

「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   《約翰福音》一章5節

提及回教國家,人大都想及中東地區,殊不知以數目計,最多回教徒的國家是印尼。這與印尼人口眾多有關——全球人口排名第四的國家。

印尼被譽為「萬島之國」並非言過其實,全國由一萬七千多個島嶼組成,因此擁有無數漂亮無比的海灘,更是潛水愛好者的天堂。這些島嶼的形成,與地下火山活動有關。印尼坐落於活躍的火山群帶之上,有大小四百餘座火山,其中130座是活火山!就在其中一個火山湖上,發生了一個感人的故事。

話說印尼蘇門答臘島中的巴塔克人,是聚居於全球最大火山湖多峇湖 (Lake Toba) 地區的食人族,他們會殺害陌生人,包括善意的宣教士。1862年,28歲的德國宣教士羅民森 (Ludwig Nommensen) 抵達蘇門答臘島,展開工作。起先,羅民森遭遇嚴重的對抗,巴塔克人多番嚐試殺害他,或下毒或推垮他的住房,但都無法得逞。

巴塔克人繼續用不同方法挑釁,羅民森都以愛心溫柔回應:以小提琴的樂聲回答巴塔克人的譏諷戲弄,甚至為半夜來滋擾他但最後卻睡著了的人蓋上毯子。1878年,羅民森完成巴塔克文新約《聖經》的翻譯工作,也漸漸贏得了巴塔克人的信任和愛戴。如今,有三百多萬巴塔克人,在以回教為主流的國家中敬拜耶穌基督。若不是歷史的記載,誰會想到百多年前,他們是嚇人的食人族?

這個事蹟使我想起《聖經》中的一句話:「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約翰福音》一章5節)。世上有兩種力量互相對抗,一是善,一是惡;一是光明,一是黑暗。而人的內心也好似這世界,善與惡、光明與黑暗,不斷糾纏。備受尊祟的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牧師也曾這樣說:「黑暗不能驅走黑暗,唯有光明才能;仇恨不能驅走仇恨,唯有愛才能。」

長期活在黑暗中的人,光明一旦臨到,起先感受到的並不是光明帶來的舒暢或景象,而是刺眼的不適,因此會有自然的反抗。這就像坐長途飛機時蒙頭大睡後,突然被窗外耀目的陽光弄醒,眼睛會馬上感到不適,需要一些時候才能恢復正常。長期在黑暗中的人,看不清自己的面目,也看不清身處的環境,光明一旦臨到,能否接納自己不太美麗甚至醜陋的本相,能否接納所處環境的污穢,也需要時間,不是一時三刻能成就的事。

光明與黑暗的對抗,《聖經》一開始就指出了。《創世記》是這樣記載的:「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上帝的靈運行在水面上。上帝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世記》一章1-3節)。我們有限的頭腦,絕對不能完全明白上帝如何創造這世界,但說創造的開始步驟是以光驅走黑暗,則是有根可尋的合理推論。

光驅除黑暗的例子,就不停地在世界上、在人心中發生。雖然光照黑暗時,黑暗不接受光,但光仍然堅持,最終得勝,把黑暗驅走!因此,使徒彼得是以「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來形容基督徒的使命(參《彼得前書》二章9節)。「出黑暗、入光明」是一個過程,有一番爭扎。

耶穌基督是光中之光——真光,祂來到世界是要拯救活在罪惡黑暗中的世人,但世人卻不接受祂,反把祂釘在十字架上。耶穌沒有停在死亡中,祂從死裡復活,勝過掌死權的黑暗!耶穌十字架的福音是會叫人不安,因為我們本都活在黑暗中,看不清自己及身處環境。當光照在黑暗裡,我們能清楚看見的時候,是理應傷心失望的,但不要害怕,耶穌接納我們,愛我們到底,更應許恩典力量建立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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