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子情: 暗中所作的事

2019年4月
絲蘭

有些人暗地裡作一些不合宜的事、不當作的事,以為別人不知道就可以了,可是上帝是全知的,又是聖潔公義的,祂看見一切,甚至人裡頭的動機都看明了。
《聖經》說:「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被人知道的。」(《路加福音》八章17節)上帝的使者必定會按著上帝的時間,將事情顯露出來,那時這人所作的,會成為自己的羞愧。須知人們可以欺騙他人,但卻不能欺騙上帝。
我們服侍主的人,不要作暗昧的事,因為我們是光明之子,凡事必需按正直的原則,心裡面是坦然的,這是健康和成熟生命的表現,也符合《聖經》的教導。「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以弗所書》五章8節)光來了,黑暗就要被驅散。人的生命可能隱藏一些黑暗的層面,以致做了一些暗昧的事,甚至自己受蒙蔽,實在需要真光照耀,才能認清個人的生命情況。
若人在肉體裡為人,人便憑著私意去作事,還以為自己為主而作,但主必追討責任。暗中所作的事,上帝因不喜悅,必將它顯露出來,好叫那人回轉。什麼是暗中所做的事呢?那是指不在光明中行事,例如:當有人帶你去認識一個群體,你認識以後,就不給那人知道、也不得到那人的認同,便私自去聯繫群體,做你要做的事。又如:你對這人說這一套,對那人說另一套,暗中攔阻人知道事情的真相。總之,是將事情隱藏著,不公開,為著個人的利益而行。
行暗中所作的事,這種做法,會帶來負面的效果,因為是暗昧的事,這樣的事是上帝所討厭的。上帝看重人的生命素質。人說是為主而作,卻是自欺欺人,給自己很多理由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卻不敢在上帝面前坦然面對,但時候將到,有一天這暗昧的事,必定在明處顯露出來。讓我們敬畏上帝,行祂所喜悅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