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短論: (時事熱點) 衝突與變革

2018年10月
牧野

8月31曰,美國總統川普揚言:世界貿易組織(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WTO)若不能對美國好一點,美國不惜退出WTO。美國貿易代表也指責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干涉美國主權,尤其是在反傾銷案件中。歐洲理事會主席也強調:歐洲尋求支持對WTO進行徹底改革。

WTO
1995年成立,目前有167個成員國,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雷蒙湖畔。其存在意義為促進人類對國際貿易的反思、推廣與合作,因此不僅是一個國際組織,而且還是一個國際貿易的平台——標準制定、各方對話、爭端裁決與解決,被視為國際貿易的穩定器和壓箱石。
WTO具有強制約束力。例如:它所設定的關稅標準,會員國不可違反;成員國若想提高關稅,需根據關貿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縮寫:GATT)第28條進行談判,同時對經濟受損的有關成員國進行補償;藉爭端解決機制得到公正裁決,而非透過單邊行動解決。
因此,WTO的角色絕對重要、不可或缺。無論是中美貿易衝突、美歐貿易對決,還是更早之前對於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爭論、將來在世貿互動中可能產生的爭論、矛盾等等,都需要WTO作為對話窗口,化解衝突,解決問題。當然,WTO並非萬能,自身仍存在許多缺點:
1.WTO的協議是通過談判達成的,並不涉及所有議題;經濟層面的問題,循WTO的原則、方法,一時或可得到解決,但長遠來講可能引起其他層面更嚴重的問題。
2.WTO的有些條款可能已經過時,自成立迄今20多年來未曾修改。世界局勢天天在變化,各國經濟環境、條件經常變動,用原有老舊的原則、條款,來解決層出不窮、新的問題,顯然不切時宜。
3.WTO訂定的條款、規則,確實存在一些不很清晰的地方,發生爭執的會員國各有一套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形成許多矛盾和混亂,甚至影響整個世界經濟體系的運作和人民的生活品質。誰具有正確的解釋權與最高的仲裁權?

變革
WTO的最終目的,是藉貿易促進各國人民之間的了解,使國際社會和諧發展,帶來更加和平、富裕的世界。一旦對於貿易加以限制,或者樹起保護高牆,無疑將對世界和平形成危害。如果美國退出WTO,將嚴重破壞美國在二戰之後幫助建立的多邊貿易體系,對世界經濟與政治的穩定、國與國之間的和平相處造成衝擊,受害的將是有關國家的人民。
既然WTO的167個成員國,有不同的經濟運作體系和方法,WTO就需要智慧地制定出更公平、更公義、更具彈性的原則、制度和方法,而非一如既往地強調最惠國待遇原則,或單純地根據市場開放條件從事國際貿易活動。G7峰會(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和美國等七國集團(Group of Seven)首腦會議),也在6月10日發佈的聯合公報中指出:基於公開、透明、包容和與WTO規則相符的貿易協定,加上自由、公平和互利的貿易,是世界經濟和人民就業增長的重要引擎。
盼望WTO能針對各會員國不同的背景、制度、環境,修改不合時宜的條款、原則,制定新的制度、原則或方法,以使會員國可自由採用,並經有關方同意、決定之後,進行經濟貿易;WTO也需要成立一個具有最終解釋、仲裁決定權的小組,站在公平、公正、公義、和平、和諧、長遠的立場,提供協調、協助、建議、裁決,幫助各方解決貿易爭端。
在國際貿易中沒有絕對的受益者,享受利益的同時也要付出相對的代價。作為基督徒,我們當竭力付上代禱的代價,為世上執政掌權者及有關官員禱告,相信上帝是公義、慈愛、信實、大有能力、能扭轉君王心志的神,使有關各方有合作、和諧、和好、和平的願望,不但站在本國立場,也能設身處地為對方考慮,彼此體諒;更能站在世界發展、人類幸福的角度,共同解決問題,留給後代子孫一個和諧、穩定、安全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