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有道: (各行各業) 職職復職職 –商業工作篇

2019年4月
◇阿茂

筆者大學畢業後,起初從事商業會計,接著分別在公立醫院、非牟利機構、自願團體、基督教機構/教會全職事奉,目前於政府部門工作。回想剛入職會計時,內心感到戰戰兢兢,手心冒汗。不過日子久了,經筆者批行,皆是幾百萬元的美金,正因為這樣,筆者對巨額金錢開始毫無感覺,漸漸萌生轉行的想法……
在商業社會,人們常以營業額衡量您的生存價值,如保險業界於每年的年底,會計算整年的業積,來評定明年能否升職?但耶穌看人的價值和商業社會,則完全相反。早前筆者聽到曹傑明博士,分享有關才幹與恩賜,他表示香港較多牧者,引伸我們是主僕,故採用(《馬太福音》廿五章14~30節)教導信徒。只是曹博士喜歡,以十錠銀子的比喻(《路加福音》十九章11~27節),作為啟迪。
經文記載主人(貴胄)要短暫離開,並給十個僕人,每人1錠銀子,吩咐他們去做『生意』(商業行為)。直到他回來後,第一個僕人獲得十倍回報,主人就給他管理10座城;第二個僕人有五倍回報,主人賦予他看管5座城。至於第三個僕人,只把銀子包在手巾裹存著,原銀奉還給主人。那僕人說:「因為主人是嚴厲的人;沒有放下的,還要去拿;沒有種下的,還要去收。」主人聽後即回應說:「你這惡僕,我要憑你的口定你的罪。你為甚麼不把我的銀子交給銀行,等我來的時候,連本帶利,都可以要回來呢?」(賺到盡的商業行為)
上述的比喻,其實是影射主人(貴胄)的行為,就像暴君般不仁不義;第一及第二個僕人(其黨羽/合謀者),能在短時間內,竟得到超高回報率(大獲厚利),卻只有投資在神所看為惡的事上,比如不恰當甚至是違法的,才可以達到此效果;第三個僕人(耶穌),不作任何神不喜悅的事情,這不是更值得我們欣賞和學習嗎?事實上,我們希望透過投機、炒賣、賺快錢,可多奉獻給教會,把金錢用於聖工之上,這些不僅非為神所喜悅,而且更不能以此作藉口掩飾,把貪念慾望合理化。因此我們只需傳揚衪的國及福音,積攢財寶在天上,不積攢財寶在地上,反之神會更歡喜。
(今期再會,下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