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移民權益如何維護?

2017年3月
策劃與撰稿:冉燕飛律師、陳明利律師、劉汝華律師、陳熾、周天駒、李薇、朔方、勞伯祥

聆聽粵語

 

聆聽國語

 

由於過去幾十年,移民法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國會兩黨意見分歧,非法移民問題不但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反而變本加厲。川普所以能夠當選總統,與他強烈的改變現存移民法的願望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繫,但修改移民法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頒布行政令和加強移民法的執法力度卻可以部分地達到目的。

在這種時局下,有合法居留權者,不論是永久的還是訪問性質的,若非必須暫離美國,最好留在美國境內;持有效簽證(包括綠卡)赴美/回美若在海關被攔截及要求簽署自願遣返或自願放棄永久居留權的表格文件,務必首先通過翻譯明白被要求簽署的文檔內容,其次請謹記您有拒絕簽字的權利。非法移民,也務必了解行政令對自己切身利益的影響。

優先遞解丕變

《在美國境內加強公共安全》行政令,不僅保留了2014年所有優先遞解的對象,而且規定所有有犯罪記錄者(不論嚴重程度)、所有有最終遞解令者(不論何時收到)都置於優先遞解之列。

‧2014年方案

其時,國土安全部發佈的優先遞解方案分三級三類,依次為:

(1)威脅國家安全、邊境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非法移民;包括犯有重罪、從事恐怖活動或幫派分子、在邊境企圖非法入境而被逮捕者。
(2)輕罪犯和新的移民違規者;包括三次或以上輕罪者(交通違規、州和地方違規除外)、嚴重輕罪者(家暴、性犯罪、入室盜竊、非法持有槍支、販毒等)、2014年1月1日以後非法滯留美國者、濫用簽證豁免項目的非法移民等。
(3)2014年1月1日以後接到最終遞解令的非法移民。

可以說,只要沒有違法犯罪行為,2014年之前入境或有遞解令,基本上不用太擔心會被遞解出境。

‧新政現行方案

行政令取消優先遞解級別,範圍超級廣泛(主要是非法移民,但不排除因犯罪而綠卡被取消者);除2014年方案的優先遞解對象外,還包括:

(1)任何因任何刑事違法被定罪者,不分罪行輕重,不分犯罪性質,交通犯罪也在內;(2)任何被指控犯有刑事違法尚未結案者(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
(3)犯下可被指控的刑事犯罪行為者;
(4)與政府打交道或向政府提交申請時,有欺詐或故意做假者;
(5)濫用公共福利項目者;
(6)有最終遞解令但沒有履行離境的法律義務者;
(7)根據移民官員判斷,其他給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帶來風險者。

雖然目前的行政令還只是框架,具體實施細節,包括對某些概念的界定細化還不明朗,但不管怎樣,一旦具體實施,將會對華人移民社區形成不小的衝擊。

‧切莫等閒視之

華人一向被譽為模範族裔,即使非法入境,入境後絕大多數循規蹈矩、勤勤懇懇,少有違法犯罪者,因此之前被遞解的並不多。不過在華人移民中,貪利忘義的事情卻屢見不鮮,比如:開豪車、住豪宅,卻領取糧食券;低報現金收入,濫用公共福利;提供虛假資訊或材料,騙取公共福利……

所以華人社區萬不可對《在美國境內加強公共安全》行政令等閒視之。貪小便宜,甚至非法佔用福利,或者提供虛假資訊或材料者,應即刻收手,改正前非,免得淪入被遞解行列。遵紀守法,遠離毒品,避免惹事生非,杜絕酒後駕車。隨時隨地,記住《聖經‧箴言》的教導:「智慧人懼怕,就遠離惡事;愚妄人卻狂傲自恃。」(十四章16節)

被ICE盯上怎麼辦?

請記住,即便是非法移民,只要在美國境內,都享有某些基本憲法權利。

‧權利卡

國家移民法律中心提供詳盡的權利卡,可以隨身攜帶;一旦需要,可向移民官出示,表明卡片上已解釋要保持沉默並希望與律師交談。內容包括:有權保持沉默;可以拒絕與移民官說話;不要回答任何問題;可以說明想保持沉默;不要告知自己的出生地或如何進入美國。下載網址請看《號角》月報。

‧避免跨州旅行

儘量不跨州旅行,因州際長巴時常被攔檢,應避免任何引起執法部門注意的行為。

隨時攜帶有效移民文件,如工作許可證或綠卡;最好也隨身攜帶律師名片,方便立即聯絡律師;如果面臨刑事指控,務必聘請精通刑事法和移民法的律師提供幫助。

不要隨身攜帶來自其他國家的文件,包括護照、出生證明、結婚證、醫療記錄等,應保存在安全之處,以免被用來遞解出境。

最近的突擊行動很多是在清晨四、五點鐘,於家裡或有案件的法院或公共交通場所展開;無論是在哪裡,一旦被抓被查,千萬不要企圖逃跑,否則可能招致武力甚至開槍執法。

‧法官簽署文件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發佈多語種指南,移民可登陸其網站www.aclu.org,查詢了解自己的權利。最重要的是:ICE執法人員無權進入房間,移民局的文件無效;除非有法官簽署的逮捕令或搜查令(Warrant),否則可拒絕開門;請ICE執法人員將逮捕令或搜查令放置房外玻璃上,或塞在門縫下;檢查逮捕令或搜查令上自己的名字和地址是否準確;不需要開門才能和ICE執法人員說話,但若開門則很不易拒絕回答問題;即使開門,也不意味著給對方權利進入屋內;如果語言不通,可要求提供翻譯。

‧執法人員強行進入

一旦執法人員強行進入屋內,不要抵抗。可以陳述權利:我不同意你進入或搜索;我行使保持沉默的權利;我希望盡快與我的律師談話。如果執法部門問話,可以要求律師在場;在簽署任何文件前諮詢律師,以免被誤導而簽署放棄見律師或法官的權利。

若被ICE人員逮捕,可拒絕回答任何問題,等候律師到場;不要向執法人員說謊,或者給對方任何造假文件;不要簽署任何文件;更不要交出護照等任何身分文件;讓他們知道你是否有孩子(如果是18歲以下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或主要照顧者,ICE可行使酌處權)。

‧做好最壞準備

委託律師做房產、生意等「授權書 (Power of Attorney) 」,一旦被捕並遞解,便有可信任之人處理在美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