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聽八方: (傳媒春秋) 禁蒙面法影響記者採訪

2019年11月     

◇老冠祥

鑑於香港局勢持續惡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2019年10月4日行政會議後宣佈,以《緊急法》頒佈《禁止蒙面規例》。該規例將於10月5日零時零分開始生效。
所謂禁蒙面法(Anti-mask law)是指用立法和刑事措施,禁止人們遮蔽面部的行為,而蒙面行為多是出自宗教或有政治目的。港府表示,宗教或醫學原因可得到豁免。
保安局長李家超於記者會中,指記者將獲得免除《禁蒙面法》的限制,惟規例裡僅提及一旦被檢控,上庭受審時可用「專業或受僱工作」等合理辯解,作為辯護理由。不過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稱憂慮法例生效後,記者被警員截查、盤問和拘捕的機會隨之增加,進一步損害本港的新聞與採訪自由。
自從6月反送中抗爭,香港鋒煙四起,面對警方發射催淚彈,到示威現場採訪的記者,只好戴上防毒面具等裝備。但是10月6日晚,警方清場行動裡,強逼現場記者脫下防毒面具,過程被拍下後,遭受外界強力譴責。同時一名香港電台記者於當日傍晚,在灣仔杜老誌道誤中汽油彈,左邊面部灼傷需留院。此外警方在銅鑼灣清場、施放催淚彈時,要求記者脫下面罩,還咒罵記者是「黑記者、假記者」,此時那記者的證件說明掛在胸前。請問保安局長為何前線警員執行職務時,又是另一種態度,你講的話會否兌現嗎?記者對警務人員妨礙採訪,甚至曾有記者被捕,故此對警方頗有怨言;再者前線警員與記者不時站在對立面,不利警方重建形象,加上暴力升級,先後多名記者受傷,令人十分痛心,所以香港須要盡快回復社會秩序,才能回復昔日的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