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自由國土上帝為王

2019年7月  

策劃與撰稿:晉雲、朔方、田距、戴雄曉、勞伯祥

聆聽粵語

錄音者:Michelle

聆聽國語

錄音者:Jinyun

美利堅合眾國地處北美洲中部,東臨大西洋,西瀕太平洋,南至墨西哥灣,北抵加拿大與北冰洋,為美洲第二大國家;陸地面積915萬平方公里,若加入內陸水域、五大湖主權部分、河口與港灣、內海等,則達963萬平方公里,與中國不分伯仲。

國名

The United States(簡稱U.S.),出現在「獨立宣言(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與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為標準通稱;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簡稱U.S.A.),則印刷在美元上,使用於體育賽事等國際場合,以及官方簽署的文件中。

國旗

稱為「星條旗」:13道紅白相間條形圖案,象徵建國時最早的13個殖民地;藍色背景上的50顆白色五角星,代表美國現有的50個州;紅色象徵勇氣,白色象徵真理,藍色象徵正義。

國徽

以官方紋章(Great Seal of the United States)圖案為事實國徽,並自1935年印於一美圓紙幣。
正面白頭海雕,為力量、勇氣、自由和不朽之象徵;雙翅伸展,意為「展現」;所抓箭束與橄欖枝,象徵武力與和平;目視右方,寓意期望和平;嘴銜綬帶上,寫著拉丁文格言「合眾為一(E Pluribus Unum)」;上方藍色背景上是擁有主權之新生國家的「光環」,內鑲13顆五角星;懸垂之盾類國旗而不同,為數13的紅白相間條紋;星與條,均代表最初的邦聯13州。
背面是未完工金字塔,底部以羅馬字銘刻1776;頂端為「上帝之眼(Eye of Providence; All-seeing Eye)」;環繞銘文Annuit Cœptis(認可我們開始)與Novus Ordo Seclorum(時代新秩序)。

國歌

誕生於獨立戰爭後的第二次對英之戰。1814年,目睹巴爾的摩保衛戰的弗朗西斯(Francis Scott Key),被星條旗在城堡上飄揚的景象感動而寫下詩歌;後配以流行曲,取名《星條旗(The Star Spangled Banner)》,共有四段,一詠三嘆:自由國土、勇士家鄉,願星條旗長久飄揚!其中「這是我們的格言:我們信仰上帝(And this be our motto: “In God is our trust.”)」,後來成為國家格言。
1931年3月4日,總統胡佛(Herbert Clark Hoover)簽署法案,正式批准《星條旗》為國歌。

國慶日

1870年,美國國會確定:獨立日——7月4日,為聯邦僱員無薪假日。
1938年,美國國會確定:獨立日為帶薪聯邦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