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法律問答信箱) 被控告欠薪 該如何應對

2014年10月
文/文展雲律師

問:

三年前在新州開自助餐館,廚師每週工作五天, 早11:30 至晚9:00,月薪$2,100,再分享小費。

應他們要求以現金付薪,沒有報稅,並包兩餐及交通接 送。一位廚師因健康欠佳自動辭職,不久卻請律師控告我 違反聯邦勞工法及州最低工資法,要求補償過去三年最低 工資及超時加班費,並懲罰性賠償和律師費$150,000。 請問:怎樣應對及防範這類訴訟?

答:

告僱主薪酬不足的最主要原因,是飲食業因難 請員工,而遷就省稅的要求以現金付薪,並未提 防有人以支票及薪酬稅表(Payroll Tax Report) 所記錄的 數目為實際收入依據,指控僱主。

應對這種局面,首先要了解重要的一點:當初聘用時, 是否明文規定,薪水先以最低工資支付每週40 小時工作 時間,然後按1.5 倍時薪率支付超時工資;不然,則將按 照勞工法,總薪除以40 得出平均每小時薪金。按您所述 計算,每週平均薪水約$500,除以40 為時薪$12.50; 超時薪水便為$18.75 /小時。餐館業營運時間較長,超 時補償金額確實驚人。

第二,以非法底薪酬率(Unlawful Minimum Wage) 或 故意違規(Willful Violation) 地僱傭員工的指控若成立, 則被告除按訴狀補償薪水外,還要面對懲罰性罰款,更可 追溯時限,長度可從州定年期延展到聯邦年限。以新澤西 州為例,州定追究年限為兩年,聯邦卻可延長到三年。 現在,您可請另外的廚師作證,說明他們與提控廚師享 同樣薪水及安排;侍應生可客觀追述該廚師日常接觸情 況,曾否聽到投訴薪水不足、有無購物、度假、賭博等習 慣,這些均有助於反駁對方指控。

若有該廚師領薪水時簽收的文件、其每天工作時間及收 入記錄,也會有很大幫助。希望在開始審案前,與律師文 件互動中,更多套取對方日常生活的開支收入,使對方知 道你有備而戰,能夠務實地以較低金額的庭外和解了事。 若真要訴訟到底,則請經驗豐富的律師是必須的。若勝 訴,一切都不必支付,但要考慮證人會不會怕面對對方盤 問而畏縮,進而有損證據的實力。

至於防範,僱主應當按勞工法合理薪酬支付工資,並建 立員工領薪簽收的文件證據法,最好是以支票發薪,並向 政府如數申報,以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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