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消息

2017年12月

見證人會

康錫慶

19世紀70年代,美國賓州Alleghenies,生長於長老教會基督徒家中的青年,Charles Taze Rusell,加入公理會,因對永刑、預定等教義反感,離開教會,甚至放棄信仰。後與復臨派朋友交往,恢復宗教信仰,並且熱心追求,在家中開設「聖經研究團」,著手重譯《聖經》稱為「新世界譯本」,又自行編著「聖經研究」六卷。這兩本著作,成為該教派信仰的依據。

1884年,該教派定名為「錫安守望台」;1904年,改稱「人民講台協會」;1914年,再改稱「萬國聖經學者協會」;直到1931年,在Joseph Frank Rutherford 領導下,改名為「耶和華見證人會(以下簡稱「見證人會」)」作為正式名稱。

關於上帝

見證人會根據「聖經研究」及「新世界譯本」,否認三位一體真神;認定神是一位一體,只有一個名字「耶和華」,屬於「單一神論」。

論及耶穌,認為是神最初造的兩個天使之一的米迦勒(另一個路西弗後來背叛神成為魔鬼),被差遣到人間,就是耶穌;純粹是個人,與未犯罪前的亞當一樣;在十字架的死是永遠的死,並沒有復活,身體是被神取去或化成氣體而已。

論到聖靈,只是神發出的能力。

關於罪

見證人會不否認人有罪,且認定罪的結局就是死,但不是為自己的罪死,而是為亞當的罪死。不接受人有靈魂,所以人死了就不存在了,生命就消失了;人是用麈土造的,死後就化為麈土。

否認地獄的存在,因而否認耶穌十字架的救恩;耶穌的死只是救贖亞當,亞當因犯罪而被消滅,耶穌的死被消滅後,可使亞當復存,因為一人只能贖一命,絕不可能為全人類贖罪。

否認因信得救,人要得救只有靠自己;最重要的條件是服從教會,奉獻時間與金錢。

關於教會

認為見證人會才是真教會,其他教會都是大巴比倫,要經過大災難;肯定《啟示錄》十四章所提的144,000人就是見證人會成員。

見證人會「反文化」、「反傳統」,不守任何節日,認為那是世俗化。關於洗禮,凡渴望跟耶和華建立關係者,都必須受浸;受浸,不等於得救,受浸後還要繼續努力,作成得救的工夫。聖餐,屬於紀念性,一年一度,取代猶太人的逾越節,於每年猶太歷尼散月14日舉行。

持反戰主義,拒絕服兵役。

關於末世

強調「哈米吉多頓大戰」,稱為神的王國與世上政府的決戰;通過此戰,神的王國在地上成立,所有惡人被消滅,神的旨意實行在地上。

預言神的王國會在1914年來臨,認為從1914起,世界發生不少大事,都是應驗《聖經》的預言。由於神的王國並沒照所預言的實現,而一再地宣告新的日子,以致製造「末世危機感」。

該會強調「千禧年」,認為期間死人要復活,這長達一千年的期間又稱為「審判日」;復活的人再受教育,有第二次得救的機會,若順服可得永生,若背叛則永遠消滅。

以上只是略略介紹「見證人會」教義。見證人會引用《聖經》,只是斷章取義、似是而非,多與《聖經》真理偏差,可稱為偏離正道的異端教派。提醒讀者,不要被他們熱情誠懇的態度、挨家挨戶的探訪、提供刊物書籍的耐心所蒙蔽迷惑,要知真理正道,可到附近信仰純正的教會,只有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救恩,能使凡信靠祂的人得永遠的生命。


什麼是基督徒的自由?

Song Xie

互聯網上有這樣一則故事:一位牧師詢問新來的會友,和上帝的關係怎麼樣;那人回答「沒什麼好說的。我喜歡犯罪,上帝樂意饒恕。我們相處得很好。」

在一部講述耶穌誕生的聖誕神劇裡,當希律王聽幾位博士說,救主耶穌誕生、上帝赦罪的好消息後,也如此回答:「既然上帝有赦罪之恩,那麼每個惡棍都可以說:『我喜歡犯罪,上帝樂意赦免罪惡。』這真是個絕妙安排的世界。」

事實上,我們可以在許多人(包括我們自己)的生活中,看到這樣的情形:做了錯事或傷害了人,嘴上道歉,甚至禱告「求主饒恕」;然後,依然故我地繼續做喜歡做的事(犯罪),並祈求上帝仍然做祂樂意做的事(赦免)。如此,真是「自由」啊!

然而,救恩固然是上帝賜給人的恩典,人卻必須通過「信」才能得到!保羅在《聖經‧以弗所書》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二章8節)沒有「信」,就得不到恩。信,不僅是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而且必須付諸行動——信心必從行為流露出來。

人人都可以口頭宣稱「信」,但若沒有見諸外在的行為,又怎能看到內在的信心?信心之父亞伯拉罕,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獨生的兒子以撒獻上(參《聖經‧希伯來書》十一章8節、17節)。

效法基督,遵行上帝旨意,即是信心的行為,因此保羅說:「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耶穌開始傳道時,第一聲呼喚就是:你們當悔改——痛悔已犯罪過,改變心靈和行為。藉著洗禮,舊我與耶穌同釘十架,新我分享基督復活的生命:「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聖經‧哥林多後書》五章10節)。

藉上帝的赦罪之恩,就隨心所欲包括犯罪,真的自由嗎?當然不是!耶穌明明白白地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犯罪不是自由而是奴僕,只有真理才能叫人得自由,真理就是耶穌基督的救恩:「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聖經‧以弗所書》五章8-14節)

脫去暗昧的行為,效法基督,行在光明之中,活出祂的生命,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