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
文/王國韶
您可知生存的自然法則?一般來說,人3 分鐘沒有空氣,或3 天沒有水喝, 或3 星期沒有食物,就不能生存;簡單地說,就是3-3-3 生存法則。
水為什麼是生存法則的主要成分?地球約有70% 的表面積被水覆蓋,但只 有3% 是可供飲用的淡水。水雖然在很多地方都可找到,但其實是世界上非 常奇妙的物質,具有兩種特性:密度(Density) 和物態(States Of Matter)。
水在凝固的時侯,密度降低;華氏39.2 度或攝氏4 度,密度最高。在嚴寒 的冬天,冰(水的固體)浮在水面,使水裡的生物仍可生存。
水在不同溫度之下有不同的物態。華氏32 度/攝氏0 度之下,它是固體 (冰);在攝氏100 度/華氏212 度之下,水是氣體(蒸氣),形成空中的雲。 如果不是水的不同物態,地球的水量分佈就不能調節,各種生物也就難以生 存。
水為什麼有這種奇妙特性?自然法則不能解釋。對很多人來說,這是「理 所當然」或「天然巧合」,但其實在可見事物的現象背後,都有看不見的法則。 《聖經》對我們的啟示很清楚:「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 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 命記》二十九章29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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