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城園地: 進天堂的資格?

2015年9月
文/王國韶

陳國強的爸爸是香港某某會會員,年幼的國強每週都跟父母去遊玩。在那裡,中西餐廳、中西美食;各式各樣的室內外遊樂活動,游泳、打球、電影、電子遊戲機等,應有盡有。國強的體驗是:在那裡可以享受各樣的吃喝玩樂,但只有會員才有資格。

數十年後國強長大了,成家立室;他的兒子叫小強。有一天,小強問爸爸:要有什麼條件才可以去天堂──一處美麗又快樂的地方?

兒子的問題讓國強措手不及,不知如何回答。他忽然想起童年的經歷,他問自己:會不會進天堂好似去馬會,要有資格,不能白白而得;那進天堂的資格又是什麼呢?各位讀者,您有沒有同樣的問題?

依照《聖經》的解釋:一個像神(上帝)完全沒有罪的人,才有資格進入天堂。這裡是指有罪或無罪,而不是重罪或輕罪;所以殺人放火是罪,貪心說謊也同樣是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翰一書》一章8節)

說到底,我與你同樣都是不能自救的罪人,罪人要進天堂之門,實在是一線希望也沒有呀!那我們不是絕望嗎?

然而,《聖經‧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告訴我們,「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因此,我們要信靠主耶穌,使我們罪得赦免,有永生的盼望!親愛讀者,您願意來認識主耶穌基督做您的個人救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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