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移民官手記) 立法與行政命令

2014年3月
文/陳熾

最近有朋友問及「夢想法案(Dream Act)」、 「大赦」、「美國公民途徑(Pathway To Citizenship)」,是否有最新發展;他聽說某些報紙 傳聞,法案一旦通過,可以很快拿到綠卡,且可加快入籍步伐等 等。這些道聽途說,令我感到人們對移民法的立法程序不了解, 常常與總統的行政命令混為一談。

根據美國憲法,立法程序相當細緻複雜,必須由眾議院和參議 院通過,總統簽署後才正式實施。製定法律的程序,從擬定立法 草案開始,由眾議員和參議員策動討論。被選民選入國會的兩院 議員,會在選區競選期間,了解選民對議題的想法,將選民支持 的議題納入立法草案。草案在眾議院交由全體議員進行審議、辯 論和投票,全院表決後再送到參議院審議。如果參議院對眾議院 的立法有修改,則修改後的提案必須再送回眾議院審議。

如此,單是兩院的審議、修改、達成共識、一致通過,就是一 段漫長的過程,然後再由總統簽署成為法律。就像「夢想法案」, 搞了好幾年,可能已胎死腹中。或許會有人從提案中抽出些共通 點,創立一個新名堂,又重頭再來訂立新草案……

今年2 月6 日,美國眾院議長博納(Boehner) 已經公開表示, 由於共和黨人對總統失去信任,無法推動移民改革法案,因此這 項法案在今年內「難以推動」。調總統行政命令不是對任何事情 都可以採用的,包括按照現有法律遞解非法移民的問題。總統在 2012 年6 月12 日簽署的「童年入境的暫緩遞解(DACA)」,就是 透過行政命令執行。根據移民局的統計,到2013 年6 月,已有 40 萬人的申請獲得批准。DACA 只表示暫緩遞解出境,不授予 移民身分,也不會改變申請人現在的移民身分或提供成為公民的 途徑。

總統的行政命令亦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以憲法賦予總統的自 行裁量權為依據。總統行政命令持續有效,直至逾期失效或被新 一任總統撤銷。只有美國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 才可推 翻現行的總統行政命令,這種情形甚為罕見。

國會製訂的移民法屬聯邦法,是正式通過的法案,與未經立法 程序而行使的總統行政命令有本質上的差別。沒有合法身分的移 民群體,需要對這些觀念有基本的認識,以免被人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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