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法律問答信箱) 投資移民有風險 利弊得失要分清

2014年3月
文/文展雲律師主持

我舅舅申請加拿大投資移民,快要獲得綠卡 時,因加國政府驟然改變法律,停止一切新的 和等待的申請而功虧一簣。他轉而考慮在美國申 請,故想了解美國投資移民情況,您能否介紹一下?謝謝。


投資移民法,旨在藉每位投資移民,創造十 個全職就業機會。投資項目的期限,是直到申請 者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之後,才可合理地結束或出 售。申請的福利,包括申請者及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

申請分為條件性身分及永久身分兩階段。所用表格很簡 單,但支持文件及證明卻非簡單或隨便。首先要決定投資 額,除非特殊情形可以較低的$50 萬投資,一般是$100 萬。 投資者可以物色符合申請能力或預算的地方或項目投資。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條件性身分,也視同美國居民,須 以全球稅例向國稅局報稅。

資金來歷必須一脈相承,且全部具有合法性,交代清楚 並呈具公證文件證明。若交代上有困難或不清楚,尤其 是最近5 年稅表或銀行月結單,可考慮由親友贈予方式彌 補,當然交代文 件責任也由他們承擔。美國政府最擔心的 是非法洗錢。 中國國家外匯管制,每人每年合法外匯額不過$5 萬, 往往要多位親友湊合。也有國內銀行提供大額外匯服務, 但要非常審慎,匯款理由是否涉及作假。若想投資額控制 在$50 萬內,投資地點要符合高失業率定義或是相關政府 接受的城鎮,或經過向政府申請而被批準的區域服務中 心。

若藉投資別人所建立及管理的項目,則以成為項目的小 股東或合夥人為原則參與,絕大部分是以借貸方式加入, 及日後退出時貸款應否生利息,在移民局會引起不同的法 律詮釋。免息才算投資及具風險,而項目發展商都會另外 加收$5 萬行政管理服務費。另外也得預備律師費、公證 文件和申請表格費。

若自己創業投資,除非能請到可靠的助理協助,否則投 資者自始至終都要積極參與,亦要冒著生意失敗,或日後 退出時生意要廉售的風險,當然這正符合美國投資法律對 於投資具風險性的要求。

絕大部分的投資者都希望以最低的投資,藉合格的區域 服務中心的投資最低額,減少投資所面臨的風險,同時取 得移民資格。因為是假手於人,對投資項目的可靠及持續 性,成功發展的把握,取得永久身分後退出時如何取回投 資資金,發展商在該項目的投資比率及分成或分紅等等細 節,均需研究、了解及確定履行。

投資移民,千萬不要被包裝功夫高超、宣傳極具吸引力 的項目迷惑,更不要單憑政客的所謂支持便跟風,當年的 芝加哥會議中心項目就騙了很多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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