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
文/陳熾
在正常作業情況下,凡申請永久居留或公民身分的申請人,都必須經過移民局安檢程序,以驗證有否觸犯法律的記錄,不管那些違法行為最終是被判罪或撤銷控罪。
移民局與聯邦調查局(FBI)配合,以三種方式核證申請人在美國境內甚至海外的犯罪記錄,包括:FBI打指印檢查(Fingerprint)、FBI姓名查詢(Name Check)、核實申請人在申請表上填寫的答案。
無論移民局透過哪一種方式進行調查,申請人都必須如實作答,在申請表上正確填寫和顯示任何被逮捕、在警察局打過指印、被拘留等記錄,即使打指印檢查及姓名查詢的結果都是乾淨的。
過去在審案時,經常遇見一些自作聰明的申請人,認為案件已經了結,沒有被法庭判罪;或犯輕罪,受罰後已請律師把案子撤銷(Expunged),獲法庭批准密封犯罪記錄,就以為可以高枕無憂,在入籍填表時蓄意不向移民官披露,結果產生更大麻煩。要知道,有些罪只要涉及道德行為,像偷盜、賣淫、吸毒、非法賭博、家暴、性侵、虐待等,不分輕重,都可以成為被否決申請的理由;如果獲綠卡後五年之內判罪兩次或以上,不僅入籍會被拒絕,也構成被遣返因素。
移民法對「撤銷(Expungement)」定義的闡釋比較嚴謹,並非等於圓滿解决問題、既往不咎,而是視乎犯罪意圖和實質內容。N400入籍申請表上明確說明:「你必須回答以下幾個問題,即使你的記錄被密封或以其他方式清除,或者如果任何人,包括法官、執法人員或律師,告訴你不再有記錄。」
由於許多法院和執法機構,不會主動通知當事人,有關「撤銷」後的檔案儲存方式,或法院頒佈的刪除或密封記錄命令並沒有存進犯罪記錄數據庫,導致這些犯罪記錄仍有可能浮上水面,出現在處理這類信息的數據公司,最終回流到移民局全美最大犯罪記錄數據庫網絡系統上,因此申請綠卡和公民的申請人特別要小心,不可隨便參照別人的做法,甚至盲目聽從律師的建議,隱藏以前的犯案記錄,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額外追查,拖延或直接產生不良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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