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國有國法) 遺產繼承權

2015年9月
文/李兆樑律師

《聖經‧出埃及記》中,法老的女兒收養摩西為子,那摩西可以繼承她的遺產嗎?《聖經‧創世記》中,謝拉和法勒斯是猶大和他瑪所生孿生子,但猶大和他瑪沒有婚姻關係,謝拉和法勒斯屬非婚生子女,他們在法律上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嗎?這就是我們要討論的問題:領養子女及非婚生子女在遺產上的權利。

◎領養子女

據紐約法律,被領養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不能繼承血緣父母的遺產,因此摩西只能繼承法老女兒的遺產,不能承繼血緣父母的遺產,除非能滿足以下特殊情況:

當死者離世日期為1987年8月30日之後,死者是領養子女的血緣祖父母或血緣祖父母的後裔,並且領養父或母與領養子女的血緣父親或母親結緍,或是領養子女的血緣祖父母,或是血緣祖父母的後裔。

打個比方:利亞和拉結是血緣姊妹關係;拉班是利亞和拉結的血緣父親;拉結生約瑟,但利亞領養約瑟;拉結生約瑟之弟便雅憫時難產而死。約瑟雖是利亞的養子,但仍可繼承血緣母親拉結的遺產,因為拉結是約瑟血緣祖父拉班的後裔,養母利亞亦是拉班的血緣後裔。

◎非婚生子女

至於謝拉與法勒斯,作為非婚生兒子,只可以繼承母親他瑪的遺產;要繼承父親猶大的遺產,則需猶大簽署血緣關係確認書,或法院頒令承認他們的父子關係,因為法律規定:

非婚生子女,可以承受母親及其親屬的遺產,但父親及其親屬的遺產,如非得到由其父親所簽署的血緣關係確認書,或法院頒令承認其與其父親的血緣關係,則不能繼承父親及其親屬的遺產。

血緣關係確認書,是父親在兩位見證人的見證下,所簽署的確認他與其非婚生子女的父子或父女關係的文件,該文件需在公證人面前公證,並於文件簽署日起60天內,呈交到社會福利部門的假定父親登記處;該處從呈交血緣關係確認書之日起,七天內發通知書給非婚生子女的母親及法定監護人,說明該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已呈交血緣關係確認書到社會福利部門假定父親登記處。

如其父沒簽署或不願簽署血緣關係確認書,非婚生子女可向法院申請頒令承認其與其父的血緣關係;如非婚生子女能提供DNA測試,或其父曾公開確認其父子、父女關係的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法院便會頒令承認其與其父的血緣關係,非婚生子女便有權利繼承其父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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