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公平勞工標準法) 超時工資的豁免與非豁免

2014年2月

◎豁免員工

負責監督員工、管理某項預算;或是超出規定條例, 需自行進行分析、判斷、解決的工作職位,就屬豁免 員工(Exempt Employees)。

聯邦勞工部認可的7 類豁免員工:管理人員(Executive Employees)、行政員工(Administrative Employees)、專業人員(Learned Professional Employees) 、創意員工(Creative Professional Employees) 、電腦信息員工(Computer Employees)、 高薪員工(Highly Compensated Employees)、外部 銷售員工(Outside Sales Employees)。

經理、高級主管與行政主管等職位,基本歸屬於豁 免員工範疇,但有些公司利用這些職稱來編制員工, 以避免支付加班費。其實在法規上,這些專業主管級 職位都有非常明確的職務內容與職責條例,包括: 豁免員工每週最低工資為$455;具有聘用、開除員 工的執行權,獨力決策與管理權;專業人員有州政府 核發的證書或執照,並且接受公司以外的相關專業訓 練等。如果您的職務不具以上要點,您就不是豁免員 工。

◎非豁免員工

類似行政性工作,如填寫表格,或只需按照規條執 行、無須自己分析判斷解決的工作職位,應屬非豁免 員工(Non-Exempt Employees)。

◎薪金區別

豁免與非豁免員工,不只看員工的職務說明和崗位 名稱,其實際所做的工作也決定他們是否符合《公平 勞動標準法》所規定的,即使工作內容和崗位名稱不 同也無妨。

豁免員工無論工作多少小時,都是固定週薪、雙週 薪、月薪或年薪;非豁免員工,每週工作時間超過 40 小時,僱主需支付非豁免員工超時工資,且超時 工資不得少於正常工資的1.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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