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法律導航) 如何轉換身分?

2014年11月
文/陳明利律師

無論以何種方式及身分進入美國,如果想合法在美國居留、工 作並生活,不可避免的就是要轉換身分,取得永久居民資格(綠 卡)進而取得公民資格。

律師事務所最常遇到的,就是諮詢者不管自身條件,誤以為只要 人在美國就可以辦到身分。實際上,美國雖然名義上有 20 餘種方 式轉換身分,但如果不符合任何一種條件,也是無法辦的。一般來 說,人們最常見的方式,為親屬移民、職業移民、政治庇護或抽籤。 抽籤不適用中國大陸,因此對多數中國人而言就剩前三種;這三種 每年有配額,且要符合各類規定條件,不是誰想申請就能輕易獲得。

◎親屬移民

這是最快捷,相對而言也最容易的,但非所有親屬都有資格。

美國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無論年齡或婚否)、兄弟姐妹 有資格。美國公民的父母、配偶、未成年未婚子女,沒有配額, 即不用排期;公民的已婚成年子女或兄弟姐妹,需要排期。為父 母或兄弟姐妹辦理身分的美國公民,需年滿 21 歲。

永久居民,只能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請移民;如果未婚子女在 排期過程中結婚,則自動喪失申請排期。如果目前單身,但有公 民或永久居民的男(女)朋友,且雙方有意組成家庭,此類移民 無疑是最好選擇。

◎職業移民

申請者擁有一定技能和才能,符合某些條件,被批准在美國工作進而移民。

第 一 種 EB-1,「 超 常 能 力 者 (Extraordinary Ability)」、 傑 出 教 授 或 研 究 人 員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或 跨 國 公 司 高 管 人 員 (Certain Multinational Executives And Managers),此種申請不需要申請勞工紙。

第二種 EB-2,高學歷專業人士或有特殊能力者 (Professions Holding Advanced Degrees Or Aliens Of Exceptional Ability)。

第三種 EB-3,有技能的工人、專業人士和其他能夠從事非技能 型勞務工人,有技能工人必須能夠從事需要至少兩年以上訓練和 經驗的技能型勞務。

第四種 EB-4,是某些特殊職業者,如傳教士、宗教工作者和其 他人士。

第五種 EB-5,就是有錢人最熱門的投資移民。

如果您有財力、有才能、有高學歷或某種技能,可以考慮此類移民。

◎政治庇護

如果因為隸屬於某個種族 (Race)、相信某種宗教信仰 (Religion)、屬於某類社會群體成員 (Membership In A Social Group),或因持有某種政治觀點 (Political Opinion)、或基於原 始國籍 (National Origin),曾在母國受到打壓、迫害,或有充分 理由相信自己回國會受到打壓、迫害,就有資格申請。需要注意 的是,申請過程中切勿提供虛假材料。如果申請被拒,是因不可 信,還有補救機會;若被判定提交不實的虛假文件,就可能永久 喪失在美國移民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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