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
文/陳熾
總統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絕對不是「大赦」,奧巴馬總統本人 也是如此說。
◎總統行政令
以憲法賦予的自行裁量權為依據的 總統行政令,具有充分法律效力,只有美國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 才可推翻現行總統的行政令,這種情形 甚為罕見,但總統行政令本身有逾期失效或被新任總統撤 銷的可能。
目前,共和黨中期選舉後大佔優勢,明年1 月後,兩院 議員席位將超過民主黨,會想盡辦法阻擋行政令的推行。 另外,若2016 年大選選出一位共和黨籍新總統,撤銷奧 巴馬總統簽署的行政令的可能性就大增。
◎只是暫緩遞解
行政令並非賦予非法移民合法身分,如綠卡等永久居留 權,也不是享受各項社會福利,而只是暫時留在美國合法 打工而不被遞解。
其實這種不被遞解的作法,移民局一直都在做,稱為 「酌情裁量權(Prosecutorial Discretion)」,但只用於個 別特殊案情,而這次行政令則幾乎把酌情裁量權無限擴展 到500 多萬非法移民身上。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拿 到工作卡和社會安全號碼,也可以出國探親。
由於申請人高達500 多萬,移民局內部資源肯定無法 承受如此龐大的申請審理量;如果國會不合作、收緊「銀 根」,不撥款支援移民局USCIS、執法部ICE、司法部移 民法庭EOIR 的配合運作,堆積如山的申請案不知到何時 才能完成審批。
◎尚未頒佈細則
因此在塵埃還沒落定,行政令也還沒有明確頒佈細則和 申請條件的情況下,切勿道聽途說,以免上當受騙。
希望我們華人守法,不做任何不合法、不道德的事情, 特別是偽造入境日期的證明文件,一旦被發現,反而加速 被遞解的可能。如今科技日新月異,移民局建有完整的調 查部門(FDNS-Fraud Detection & National Security) 和 調查方法,也訓練了大量的調查人員,萬勿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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