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顯明的道德隱形的法律

2014年4月
策劃與撰稿/李汪洵、周簡艷珍、蔣若谷、夏佩群、朔方、周天駒、俞志良、李薇、勞伯祥

近日,看到以教授「瘋狂英語」出名的李陽先生,在演 講中宣稱:「我狂不狂,因為我是李陽。知道我打老婆的 事吧?我是做出一件教育美國人的事情……如果在美國, 我一槍就把她崩了。」

好在他不在美國!這裡的家暴可不屬家務事,不由居民 委員會調解,算是刑案,由警察出面,法庭 判決。不僅如此,在大庭廣眾中叫囂一槍崩 了誰,就算只是恐嚇,怕也要被警方約談吧; 至於真要扣了扳機,那李先生的演講台肯定 就是在監獄牢房裡了。

會不會有更多的人像李陽這樣,一廂情願 地把自由國度想像成隨心所欲之地?把自由 定義為無拘無束甚至無法無天?若真如此妄 想,那在美國可是要付出沉重代價了!比如: 在原居地坐霸王車,大不了補票或由公車公 司罰錢,可這事在美國卻由警察處理,而且 一罰就是上百元,甚至可能手銬伺候。

再者,公園開著門,你卻不能隨便進,門 口告示著開園時間,過時禁入,違者罰款; 就是在開放時間內,如果獨自一個成人在兒 童遊樂區留連,警察也會盤問、驅離……到處都有法律, 還一直管到家裡:自己的孩子不能體罰,自己的房產不能 焚燒,就連在自己家門前也不能喝酒!

這就是法治國家,如果沒有這點常識,自然會無視社會 章程和法律,喊出李陽式豪言壯語,或鬧出《吾國吾民》 中描述的笑話:「……一個下雨天,在內地的公共汽車站 瞧見一位同車乘客,正在發狂一樣爭奪一個座位,誰知所 佔據的乃是司機的座位,卻還是堅決地拒絕車站職員的要 求,不肯讓座。」

這故事是林語堂先生在上一個世紀親歷的,在21 世紀是 斷不會再出現了,但無論在地鐵還是公車上,把自己的行 李貨物放到座位上,甚至老弱者專座,還是常常發生的。 若有人提醒,捷運警察可就此開罰單,對方恐怕不會感激 反會生氣,覺得被干涉了自由:這麼點小事能犯法?會罰 錢?答案是:對,是犯法,且會被罰上百元!

這就是不自由,不能侵犯和剝奪他人享有的權利。如此 來看,移民在美國要適應的第一件事,當是知法然後守法。 這不是容易的功課,既需要學習,也需要克己,因為法律 是顯明的道德,而道德是隱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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