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
汽車與行人搶道,這在紐約市是違法的。市長簽署的「行人路權法(Right of Way Law)」,已於2014年8月22日正式生效;該法要求機動車在斑馬線必須禮讓行人和自行車,違法而肇事須承擔刑事罪責,除罰款外,還可能因「魯莽駕駛」和「不禮讓行人failure to yield」坐牢30天。市警總局交通安全局要求警員,對不禮讓行人的行為嚴格執法:在十字路口與轉彎處,駕駛人務必要小心謹慎,減速禮讓行人;對於不等行人完全通過斑馬線就搶道轉彎的車輛,將立開罰單,罰金最高可達$300,並可能駕照扣分;任何導致他人傷亡的司機,將面臨刑事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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