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之窗: (寵物情緣) 吃與不吃

2017年8月
◇鄭民豐

在以色列遇上很像包包的狗。

以色列的貓咪很友善。

一天與朋友Ray在同一處工作,在休息室內同事們一起討論甚麼動物可吃的話題。Ray說家禽類會吃,畜類的不吃,原因是畜類等四隻腿走路的云云,同事們不明白箇中的道理,Ray解釋得連自己也不太清楚,所以在同事們帶著恥笑的一言一語中結束討論。據我猜想是因為Ray熱愛貓狗,所以他對於貓狗及近似的物種,都不會當作食物看待。

《聖經》裏沒有記載人食用貓狗,而數年前我到以色列,看到當地人也把貓狗視為寵物。然而,另一邊廂,每年6月舉行的玉林狗肉節,參與者堅持狗隻是可吃的,這證明著不同的文化,對於可吃或不可吃都有不同的見解。《聖經》對這具爭議的話題,究竟有沒有啟示?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很多事情在《聖經》裡好像是沒明文禁止,不過想一想當你做的時候,其他人會有甚麼感受?例如養狗的朋友看到玉林狗肉節的報導,應該很有感受,慨嘆為甚麼廿一世紀都有這些不文明的事發生;但如果是狗肉節參加者,則存疑為何你們認為吃豬牛羊沒問題?吃狗卻有問題?不如你們吃素再說。

另外,這話題再衍生出的是,很多人都把自己的標準,套用在別人身上,以自己的標準代表上帝的標準來批判別人,那麼耶穌基督在世上傳道時,豈不可以高姿態勝過世上的一切,包括一切迫逼祂的人嗎?不過事實並沒有:「他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 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腓2:6 – 7)。耶穌基督更為了完成救贖大功,雖然祂有掙扎,但犧牲了自己來完成上帝的旨意。祂比我們更有條件去作自己喜歡的事,更有條件去維護自己的利益,我們想想,為著愛上帝的緣故,我們能犧牲多少?放下多少?

有些人喜歡養狗,是因為牠們忠心聽話,對主人付出熱情及愛,相比起人類,即使你對一個人付出,不代表他會同樣地對你付出,更甚的是連感謝也沒有。但耶穌基督所傳的道卻是:「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林前13:5)。這是出於愛人的緣故而不去計較,不過今天的人似乎越發自私,只是愛著自己。沒有信仰的人,更加隨己意而行,傷害別人,以自己的喜好利益為先,更遑論愛護動物,珍惜生命。所以身為基督徒的,除了享受福樂,更需要效法基督,作眾人的僕人,為的是作世上的見證,讓眾人都知道我們的神是真實的,祂是何等的愛我們。「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做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