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倫樂: (好好戀愛學堂) 愛•教會

2017年6月
◇李聰敏

教會中的弟兄和姊妹,因團契和事奉而多了機會接觸,彼此產生了好感,經過了解和禱告,繼而發展成情侶,本是一件美事,但假如關係未能繼續,最後落得分手的結局,這不僅令男女雙方陷入生命的低潮,甚至可能影響事奉群體和團契的氛圍。

一個不成文的慣例:當男女雙方決定要分手,為免尷尬或傷痛,其中一方,甚至雙方,都不再出席同一個團契,甚至會離開教會。這都令人感到唏噓,但除了歎息外,教會、當事人及其他肢體,又可以怎樣面對呢?

對自身

作為有信仰的人,我們堅信,主耶穌基督的愛在我們戀愛甜蜜的時候,又或在情海翻波的時候,都與我們同在。當受傷難當時,主就是一切情感的出口,讓各種哀傷、苦毒、懷疑和憤怒都交託給祂,待祂來好好醫治,這是主的兒女獨有的愛,是沒有人能帶走的。

對牧養者

從關係的萌芽到結束,牧者的角色都可以是個聆聽者、支持者、輔助者和建議者,隨信徒的成熟程度,牧者在後面兩個角色會較輕。牧者的介入,不是要左右感情的決定或判斷雙方的是非對錯,而尋求教牧協助的人,亦切記不要將牧者的意見看作決策的唯一關鍵;相反,作為一個成熟的人,每個決定都經過自己深思,並為後果負起責任。

對愛過的人

面對自己曾經愛過的人,更要好好地交待。赤誠的面見交談,比電話或即時通訊更顯得尊重。畢竟成為戀人前、及在分開後,大家還有一個不變的身份,就是主內的弟兄姊妹,經過療傷與寬恕,或長或短的一段時間後,再學習以恩慈相待,將會是個漫長和值得的經歷。

對弟兄姊妹

分手後的團契氣氛,總是有一點詭異,弟兄姊妹們那種想關心又不敢多說的避忌,不知怎樣突破。其實團契的關心應留在私下進行,對於已分手的情侶,他們的去留是應被尊重的,倘若他們仍選擇留在團契,負責人更應該花時間和他們談談怎樣配合才令彼此覺得舒適。

當弟兄和姊妹分手,在教會相見時,必然會有不自在的感覺,甚或有需要暫時離開一段時間。但當兩人能夠冷靜商議,加上牧者和其他肢體的體諒和協助,留在同一教會也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