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聽八方: (師心童心) 釋然於懷

2017年6月
◇ 曹綺雯

前文《人人平等》引來不少迴響。當朋友看到「對於前特首犯罪瑯璫入獄,我們不應訕笑,也無需黯然。這不過說明了:儘管你是社會精英,有多聰明,具備多少才學,擁有多少財富權勢……也會得意忘形,輕看誘惑。」他們最初不意為然,認為一個人既然坐上了高位就理應自己有更大克制,否則罪加一等。然而再往下看:「我們不需要認為特首犯罪特別嚴重,因為他也不過是『人』。這就是我們應該面對的。面對什麼?面對每個人自己的黑暗面,面對自己的罪性。人內在有不能不犯罪的劣根性,人人平等。」他們直言感到有點震撼,說:好像在說自己……

我曾這樣問一位朋友:為什麼那些高官們,他們的錢用三世也用不完,而且又有長俸,斷乎可安享晚年,為何還貪這小便宜?朋友回應說:「人的貪念,可令人去到控制不了不貪的地步。」啊,罪性竟能轄制人若此,真可怕!貪婪,不一定緣由名利權,有時是性色慾,有時僅僅是虛榮心……

雖然我們時刻警醒自己不犯錯,但誰敢肯定往後不犯錯?接著,我們談:那怎麼辦?

我們想到聖經裡記載耶穌年代一位犯了姦淫罪的婦人,按當時的法律,她的刑罰是被群眾用石頭打死。可是,當耶穌問群眾:「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眾人由老到少立刻一個一個地溜走,最後只剩下耶穌和那犯了罪的女人。這事件不是說耶穌罔顧法紀,也不是說沒有犯罪的人才可施行刑罰,而是指出:人皆罪人!更重要的,好戲在後頭。那麼,犯了罪的人可逍遙法外?非也。聖經曾說:上主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這是神「秉行公義」的屬性。所以耶穌接著問那婦人:「沒有人留下來定你的罪嗎?」她說:「先生,沒有。」耶穌說:「好,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別再犯罪!」換言之,人必先知罪,神再赦罪。這裡說明了神有赦罪權。因此,即使我們無法自制地犯了罪,只要知罪悔過,當蒙赦免。

對承認錯誤的人,我們理應不計前嫌繼續尊重他。可是人情冷暖,人一走,茶就涼,何況你還是坐牢的,一般人總避之則吉。但且聽耶穌怎麼說:「健康的人不需要醫生,有病的人才需要;我來不是要召義人,而是要召罪人。」這就太好了,縱使所有人鄙視我,最少還有耶穌明白我,接納我,不會嫌棄我曾犯罪,我,最少還有一個朋友!這當可釋然於懷,重拾自信,抬起頭往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