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 如何成為良心商人

2017年6月
專題策劃及撰稿:梁家如、鄭民豐、陳泳薇及周簡艷珍

良心商人的定義:
不會賺錢賺到盡
售賣的貨品貨真價實
善待員工
富社會責任,願意回饋社會

在香港要經營一盤生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面對激烈的競爭,同時各項的成本高昂,顧客的要求甚高,因而導致利潤極低。在這樣的情形之下,要做良心商人談何容易,但是做不了又恐被冠上惡名,往後的生意也不容易做,那麼聖經裡究竟有沒有營商的指引呢?

不能事奉兩個主

經上記著說:「兩樣的法碼為耶和華所憎惡;詭詐的天平也為不善。」(箴言20章23節);頒給以色列人關於五旬節的律例,包括:「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未記19章9-10節),而以下這段經文被引用的次數頗多「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路加福音16章13節)。

的確,若把賺錢放到與事奉神的地位同等時,即使你不喜歡金錢,但你的決定也是很容易向著賺錢的方向去,尤其是你賺錢的目的,如果是為了生意得以繼續、員工生計、自己生計等等的現實負擔,一切都是有形有色的放在你眼前和你心中時,你的選擇會是如何?

按著位份去做

「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也不積蓄在倉裏,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牠。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嗎?」(馬太福音6章26節)上帝應許說會供應我們,同時經文上的飛鳥,都要去捉所屬它們的食物才能活下去;所引伸的意義是我們都要按著自己的位份,做我們所需做的事情,上帝的供應便會臨到。

地上的管家

從創世記開始,上帝已經告訴我們在地上作管家,管理萬物,而萬物真正的主人是上帝,那麼每一盤的生意,其實都是上帝所託付的,商人其實都只是管家,凡事要向上帝交代,而且凡事都要令上帝得到榮耀。

善待他人

在經營生意時,必定會跟其他人接觸,當中包括員工、客戶、供應商、服務供應商、同業等等,而愛人如己的善待他們,這是上帝所喜悅的,亦可使祂的名得榮耀,因為經營者是因上帝的緣固而這樣行。然而世俗思想認為以己身的利益行先才是正確,這種觀念雖然古今都有,彷似真理般。

其實,善待他人都不是容易做的,尤其當你堅持這樣做,但卻知道別人做著損人利己的事,結果生意不錯,自己難免有所慨嘆。然而,近年時有聽聞黑心食品被揭發的新聞報導,這就証明了損人利己之事,總會被發現、被清算,損人所得的都會化為無有。上帝是公義的,祂說過會施報應於壞人,固此我們在仰望祂施恩供應的同時,不要作祂不喜悅的事。

經營得當助經濟發展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申命記25章4節)假若一個商人正正直直的做生意,有所盈餘,上帝是容許的,而有了盈餘,生意就可以繼續營運,令客戶能再次得益。若果出現經營不善的情況,經營者真的要用心扭轉局勢,要麼就為生意劃上「完美句號」,原因是一盤經營不善的生意,可以牽連甚廣,譬如當年一間雷曼兄弟的破產申請,就引發了全球金融市場的動盪。相反,一盤經濟妥善的生意,得益的除了是客戶,更可以是整個社會,即使一間公司不作任何慈善捐款,如果它運行得當,都已經是幫助了社會的經濟發展。

總的來說,要作良心商人,心中需要有一真理,作為對事、對人的行為準則,聖經就是最好的選擇;當遇上困難時,可以仰望真正的「老闆」,祂必定可以幫助到你,倚靠主並憑著信心勇敢做個良心商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