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之窗: (科學與信仰) 本體論與上帝

2016年12月
黃小石

本體論(也稱為「存在論」)是一門哲學,研究客觀實體存在的本質,簡單的說,本體論可以說就是一種對概念的定義。比方說,我們若想上帝是那「無限者」(Unlimited),他的存在不需要基於任何其他的條件(如植物生存需要水);他既不受任何條件的限制使得他不能存在,所以他就必然存在。這類的論點,是從上帝的本體推證實存,可能最初起源於一位中世紀偉大的哲學家──教父安瑟倫,一直延續到20世紀的數學家哥德爾(Gödel)。

安瑟倫從上帝的本質,來推證這樣的上帝必須存在。他說上帝「是那我們不能想像有任何比祂更偉大的那一位」。安瑟倫指出這最完美、最偉大者的概念必然要存在。因為若他不真的存在,他就是虛構的,這就不夠完美了;所以最偉大完美的就必存在。他稱這最完美的「實存」為上帝。他「本體論」的推證,到今天仍受一部份哲學家的關注。

安瑟倫本體論之基本型態:

1. 上帝是我們所能想像得到最偉大(全能、全知、全善……)的存有。
2. 實際存在的物體比想像中的物體更偉大(更完全)。所以上帝必須存在,因為祂是那最完全者。

但是有人質疑「存在」不見得是一種「屬性」,不是一種可以拿來描述或比較的其高低的特質,所以一個存在的東西,不能說是比與其有完全相同的描述,但卻不存在的東西更為「完美」。比如一座想像全然完美的房子,與同樣一座真正存在的房子,是一樣的完美。所以「存在」的本身,並不增加這想像房子的完美性。

安瑟倫「本體論」2.0

安瑟倫改良他的論點,不以上帝的存在為「屬性」,而說一個實存,若不能想像他不存在,就比一個不必一定需要存在的更為完全。這不再以「完全」來定義「存在」,而以「必須存在」來定義「完全」。近代本體論「證明上帝」的版本還有別的,舉例如下:

1. 上帝是全知的,任何一件真理上帝都必然知道;同樣的,任何一件虛假的事上帝也必知道。同時我們也相信這位全能的創造主是有理性的。

2. 所有有理性的個體都相信他自己的「存在」(我思故我在);一個虛構的理性個體也必以為他存在(因為有理性思想),他即不存在,那麼他就必是想錯了(比方米老鼠以為自己存在,他就弄錯了)。所以一個存在的理性個體知道自己存在,這是合理的;而一個不存在的理性個體以為自己存在,那就是弄錯了。

3. 若果上帝不存在,從(1)我們知道他必知道自己不存在(祂全知),但是從(2)我們知道任何有理性的個體都相信自己存在(理性),這就與祂有真知識不相符了。所以上帝必須存在,因為上帝不能自相衝突,也不會錯。

歌德爾的本體論

歌德爾是個了不起的數學家,他在數學界的地位與愛因斯坦在物理界的地位相當。他於1953年在普林斯頓工作時,曾與愛因斯坦同事,愛因斯坦對歌德爾非常的賞識,說他自己之所以那時還留在普林斯頓,就是因為這樣才使他有機會陪歌德爾一起散步(也是一起討論學問的時候)。

歌德爾在1978年去世後,他們發現他的一篇證明上帝存在的論文。他用模態邏輯(Modal logic),以本體論證明上帝若可能存在,祂就必須一定存在。這篇論文後來歸入一些他生前沒有發表的論文集中。歌德爾既然能證明上帝必須存在,那麼他相信上帝嗎?有一位中國數學家王浩博士,他是歌德爾的朋友。歌德爾的妻子曾對王浩說:歌德爾是個很敬虔的人,他每個禮拜天早上都在床上看聖經。同時他們又在一封沒有寄出的問卷中發現,歌德爾自稱曾在路德會受洗,但不是任何教會的會員。他自認為是個「有神論者」。

模態邏輯

模態邏輯是一種處理「情態」(Modalities)的邏輯,比方一些以「可能」、「必然」、「或許」、「應當」等詞所限定的句子,模態邏輯分析其必然性、存在性、正確性、可知性、可證性等等。比方說「奧巴馬是美國總統」與「2+2是4」都是真的,但是「奧巴馬必是美國總統」不是真的,而「2+2必是4」卻是真的;這些句子的不同,是因它的內涵不同。所以「模態邏輯」又稱為「內涵邏輯」。這邏輯可以分析什麼是「可以存在」,什麼是「必須存在」……等等。

歌德爾引進一個「正特性」的「算子」(Operator)比方善良、全能、愛等等屬性;他再以5 個「公設」(就是公理),3個定義,再用「模態邏輯」的手法,導出4個定理,證明上帝(就是含有一切「正特性」者),若能存在,就必須存在。不但如此,他還能證明這樣的上帝是獨一的。

歌德爾證明的限制

專家們似乎都同意,歌德爾的證明是正確的,只要他的5個前設都是對的。這些前設雖是有理,但是所有的前設都是不能證明的。比方:

1. 人都會死; 2. 張三是人; 3. 所以張三一定會死

這推理總是對的,但是公設1. 人都會死,我們相信如此,但不能證明這是真理;再者公設2. 張三是人。他看起來像人,他不是人是什麼?可是他真是人嗎?如果1和2. 都是對的(人都會死,張三是人),那麼,3.「張三一定會死」也必然是對的。這結論的正確性是基於其前設是正確的,這是邏輯的威力,也是它的限制。

所以「張三必定會死」的理論是「不完備」的,因為這理論基於兩個前設是這定理邏輯所不能知道的。如果我們相信「人都會死」,張三這個人必定會死。這邏輯的結論,仍然需要建立在信心上(前設是對的)。歌德爾的「本體論」證明是我們不容易瞭解的,牽涉到嚴謹高深的數學邏輯,然而這證明顯然是可以成立的,只要他的「前設」是對的。比方歌德爾引進「正特性」(比方:善),他基本上假設有「善」存在,我們若接受這前設公理,及其他的四個前設公理,我們就可推證出上帝(含有一切「正特性」那一位)必須存在。故此上帝的存在仍然是不能完全從推理而得,仍然是需要信心的,正如希伯來書十一章6節所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這裡「有上帝」的原文是「上帝是」(God is),即「上帝存在」或「上帝就是祂所說的」之意。所以只有在信心中我們可以知道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