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聽八方: (一線之差) 神不愛罪但愛罪人

2016年10月
文/陳慧忠

今天,世界中鼓吹同性戀合法化的一股力量,正在挑戰我們的道德標準,撕裂我們的社會。《聖經》告訴我們甚麼是罪,同性戀行為是「男人……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羅馬書1:27)但是,社會上卻有反對的聲音,藉反歧視同性戀為名,巧立名目,進而為同性婚姻合法化舖路。神愛世人,但是祂不愛人的罪;祂痛恨人犯的罪,但是祂沒有因為人犯罪而不愛祂所創造的人。祂絕不含糊,在《聖經》中告訴我們同性戀是罪,但是祂沒有因此要求我們要歧視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反而教導我們要愛人如己。

但是如果在不歧視的大前提和容忍接納之餘,得寸進尺的進一步將同性戀行為合法化,就是把《聖經》明言的罪,用人的主觀意向改變成為不再是罪的行動,那樣絕對不是基督信徒可以接受的。縱使同性戀傾向有千百般令人同情理解的理由,卻絕對不能用作把神認為是罪的行為,扭曲成為不是罪。

同性戀合法化的下一個橋頭堡,就是同性婚姻合法化。在不歧視的容忍接納下,反客為主,向我們傳統社會基本結構的婚姻制度宣戰。主耶穌曾親口告訴我們:「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馬太福音19:4-5)這就是神親自創立的婚姻制度,人從此繁衍後代,生生不息。神造人,男女有別,各有所長,男主外、女主內,陰陽配合,互補不足,無論在生理構造,並心理狀態上,都是培育下一代的最佳組合。同性婚姻在法律的認可下,不只否定神所認可的男女婚姻關係,而且狂妄地用人的歪理,醜化人與人的結合和傳統家庭制度,並在虛偽荒唐的法律制度下,明目張膽的犯罪,得罪神。

21世紀的科技進步,一日千里,但是社會問題卻以幾何級數增長,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我們偏行己路,離開神,用自己的歪理來扭曲真理。美國在2004年麻省立法容許同性婚之後,社會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不只令組成社會的單元產生變化,孩子的道德標準在容許同性婚姻的家庭觀念下被毒害,學校將不正常的性行為正常化,將罪合理化、普遍化,鼓勵、教導享受同性戀行為。面對家長反對的聲音,法律竟然掉轉頭來制裁正義的呼聲。愛祂兒女的天父看在眼裡,相信一定老涙縱橫,不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