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消息: 常回家看看

2014年8月
文/曹綺雯

幾年前,中國內 地一首歌曲《常回 家看看》,一推出 便唱紅大江南北。 歌詞說的是「找點 空閒,找點時間,領著孩子常回家看看,帶上笑容,帶 上祝願,陪同愛人常回家看看……常回家看看,回家看 看,哪怕幫媽媽刷刷筷子洗洗碗……」

說的是溫馨親情,提醒現代忙碌的年輕人,即使工作 再忙也得多抽空回家看看老人。這似乎是尋常的道理, 沒有什麼新意,但它能觸動人心,風靡一時,據說正好 反映了當前「冷落老人」的家庭問題,道出了年長父母 的心聲。

針對這情況,中國法例也有回應。新修訂的《老年人 權益保障法》,在2013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明文規定家 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 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 或者問候老年人。」該法例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對於尋常的親情關切,竟然要立法管制,把「經常看 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寫入法律。換言之,不常看望老人 將屬違法。這看來有點像笑話,卻笑中有淚。不過,立 法這一舉措,也有它的正面意義,起碼向社會敲起警 鐘,承認確實存在子女對父母缺乏關愛的現象。

當然,子女不看望父母,有時是「非不為也,實不能 也。」很多年輕人為了養家糊口,不得不離鄉別井去謀 生,而很多私人企業對法定假期也無法保證,年輕人又 哪能有時間「常回家看看」!所以,有律師認為,需要 有相應法律條款配合,例如清楚地規定帶薪休假等的法 律條例,保證子女有履行其義務的基礎,這個新修訂的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才能有效地實施。歐洲算得上是 個依法辦事的地方,僱員法定假期不會被無故剝削,只 是對不少身在異鄉的華人來說,要經常回國看望父母並 非易事,除了假期之外,當中還要考慮到地域、經濟等 各方面的限制。然而,很多關心父母的人還是願意省吃 儉用,立志即使身處千里之外,也要「常回家看看」。

立法, 只能最低限度地規範人的行為, 但心態如 何?無法規管。歌曲《常回家看看》,說的不單是「回 家」,而且是「帶上笑容,帶上祝願」。回家──是衷 心的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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