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
文/呂家聲
「代孕母」爭論
雖然「代孕母」在澳洲的大部分地 區是禁止的,但在海外,例如泰國 等地區卻沒有限制。因此,一直以來都有澳洲 不育夫婦到這些地區,以「代孕母」方式得到子 女。
這次,一對澳籍夫婦藉泰國「代孕母」為他們 產下雙胞胎,但他們只將其中一名女嬰帶返澳 洲,遺下另一名弱智男嬰給這位代孕母。代孕母報 警後,這宗案件便公開了,「代孕母」的合法性受到 廣泛的關注。
對代孕母的道德立場與觀點,其實並非今時今日的爭論。
自從醫學科技的發展,能在母體之外讓卵子與精子交配,稱之為「試 管嬰兒」或體外受精(IVF),隨之而來便是道德倫理、信仰立場及法律觀點的辯論。 醫學科技的進步,帶來的爭論已經不再是能不能夠做到,而是應不應該發展這樣的醫學科技。「代孕母」 一旦合法,會帶來很多可能性。例如:用夫婦本身的精子和卵子體外結合;或用其中一方的生育能力,與另 一陌生異性的精子或卵子體外結合;對於同性戀者,他們可以沒有限制地得到他們所要的孩子等……
《聖經》的原則
我對這方面認識有限,只從基督徒的立場來看「代孕母」是否合乎《聖經》原則。 舊約《聖經》有提及不育的婦女,這在當時的社會被視為女性的羞恥。亞伯拉罕的妻子撒 萊因不育,提議亞伯拉罕娶婢女為妾,以留後裔。上帝卻在人不能的情況下,讓撒萊在90歲 高齡產子;也有另一婦人因長期未能生育,唯有祈求她所信的上帝,結果這婦人也終於懷孕 生子,她就是先知撒母耳的母親。這些例證均讓我們看見,上帝是使人生育的主,而人只是 受造之物,不是生命的賦予者。
醫學上發現婦女不育的原因,可能是身體結構和生理問題,經手術後有可能正常懷孕,故 此這方面的治療是無可厚非的。至於「試管嬰兒」及「代孕母」的做法,除了帶來很多社會倫 理問題的爭議之外,也可能製造出不正常的嬰孩,那誰來承擔嬰孩日後成長及生存的所有 難題呢?
其實,如果一般不育的夫婦希望能夠養兒育女,也可考慮以領養的方式,將從上帝而來 的愛心,照顧及養育這些需要的嬰孩,這也不失為一件美事,上帝也必賜福給這樣的家庭。 兒女是上帝所賜的產業,人不能因一己的慾望(生育兒女),將自己取代上帝的位置。「代孕 母」的做法,除了違背上帝的旨意外,將來必須面對上帝審判台前的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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