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專頁: 刑事辯護律師的工作

2019年10月     

刁世松律師

社會上有很多人都會認為,一個人若因犯了法而被警員拘捕,是罪有應得。誰要幫他都是浪費時間,包括律師都不應該為他辯護,不值得伸出幫助之手,視這類幫助為不公義和顛倒黑白。這種理解其實是錯誤的,是不明白刑事律師的工作。

究竟辯護律師是做什麼的呢?一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的工作包括以下幾個重要範疇:

首先是要審計警方檢控的程序。在絕大多數先進的法治社會體系中,都有審計及挑戰警員行為及警員相關權力的程序,保障每個人在法治框架下的應有權益,這些工作是刑事律師的基本責任。警員作為能使用武力、調查及檢控的部門,實在掌握極大權力。刑法律師就是幫助普通市民把關、監督及審計警員職權、檢控及使用武力是否在符合法律所賦予的框架內,確保市民在法制社會享有應有的個人法律權利。

接著是解釋法律條文及法律程序。因為警員的工作限於搜集證據和檢控,而檢控官的工作則是檢控。但聘用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他能夠按照客戶的個人利益,清楚解釋法律條文及將會面對的法律程序。因為辯護律師與檢控官和警員的利益無關,他能讓客戶明白自己當下的處境、得到一個客觀及全面的法律建議,繼而作出對自己最有益的抉擇。

然後,刑事辯護律師要協助法庭。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雖然刑事辯護律師是客戶所聘用, 但他最重要的考量是要對法庭負責任。辯護律師是透過審核控方的證據,同時提供辯方的相關證據,好讓辯方能有效地陳述抗辯的原因和理由,釋除一些無理或過度的指控。從這些過程中協助法庭尋找真相,及輔助法官考慮所有案情相關的因素後,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

希望透過以上的簡介,讓大家能明白刑事律師的工作及在法律制度內的意義。

據《聖經》記載:耶穌被捕時,有一位律法師,叫尼哥德慕,他為耶穌辯護,對他們說:「不先聽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做的事,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嗎?」(《約翰福音》七章50-51節)讓法官聽到本人的口供,知道他所做的事,知道全部真相,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正是現代先進法律制度下,辯護律師努力要做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