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
潘振輝
針對墮胎合法化的議題,再次在議會中激辯。
該議題的支持者、女權分子遊行示威,向議員和政府施壓,誓要通過。不少網頁、報章、雜誌皆有文字宣傳,電視、電台及多媒體平台則影音兼備,大吹大擂,聲勢浩大。但若仔細究其支持理據,似乎說來說去只有一個,就是女性有權選擇繼續或終止懷孕,因為身體屬乎她們,唯有她們有權支配,旁人無權干涉過問,故此英語稱之為pro-Choice(主張有權選擇人工流產為合法)。然而,支持者竟忘記這項選擇不止牽涉一己身體,而有第二生命參予。誰能反對這孕育成長的胚胎已是生命個體的事實?誰說這生命僅是一個細胞,沒有意義?單單高舉女權而忘卻胎兒的權利是負責任的行為嗎?誰願意代小生命說話?唯有一批pro-Life(主張保護胎兒權利)人士代為發聲。
現今社會充滿矛盾。一方面對人類小胚胎視而不見,棄之有理,殺之不淚,但另一方面卻不乏聲音爭取動物權益,控告我們沒有給予牠們應有尊重,因為動物也有生命,確信牠們有知覺感情,承認牠們生存權利,需要看待牠們如朋友。奈何卻稱胎兒為一堆細胞,無知無覺,不足存留,犧牲無悔,漠視胎兒他朝也能成為有血有肉活人。何以有這種鴻溝式的差異,實難理解!我們對靈長類,甚至哺乳類動物都如此愛惜尊重,何以被稱為萬物之靈、有道德、有仁義的人類卻嗤之以鼻?《詩篇》八章4-6節說:「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裡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既然按上帝形像所造的有靈活人有如此榮耀身份,比百獸尊貴,怎可一殺了之?
墮胎合法化支持者及同情者高舉大愛橫額,勸喻他人需以同情憐憫之心贊同其見解,實質上,他們未明何謂愛。
無論你是不是基督徒,很可能都熟悉一段《聖經》經文,就是《哥林多前書》中的愛之宣言,常被印在婚禮的節目單上,或被製成裝飾品,餽送新人。支持墮胎者堅持以「我」為本,從自身出發,擁抱的是一己利益,專注的只是自我權利,與這段經文所宣示的愛,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十三章5節),明顯是背道而馳。
真正的愛需要謙卑自己,凡事為他人著想。在墮胎議題上,首先考慮未出生的胎兒,才是真愛代言人。我們必須牢記:「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哥林多前書》十章24節)